「知」有「損害」. -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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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in人穿西米羅民事實體法律師規範「知」有「損害」吳子毅FollowAug27,2019·16minread一、法條規定:(一)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二)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