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從寵物登記及絕育論動物保護法執法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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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4年修訂的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違者依動保法第27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業務服務 各單位最新消息 Facebook twitter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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