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養人|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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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以受養人身份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居留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內地的中國居民〔除非其保證人為獲准來港就業(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人士的身份)或就讀(獲准來港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註1),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註2、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的人士〕;
現居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