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3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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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十八條所謂法人對於董事或職員,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係專以保護私權為目的。

換言之,權利之為侵權行為之 ... 列印時間:110/03/2712: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司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23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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