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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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 · 一. 繁殖場所之營業面積應達66 平方公尺以上。
· 二. 營業場所之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百分之50 ;並應提供犬隻室內運動空間,面積不得低於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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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 · 一. 繁殖場所之營業面積應達66 平方公尺以上。 · 二. 營業場所之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百分之50 ;並應提供犬隻室內運動空間,面積不得低於總 ...
- 2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營特定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由專任人員每日照實記錄特定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並保留二年備查;直轄市或縣(市 ...
- 3臺北市特定寵物業業者手冊 - 臺北市首座
後動物保護法並持續. 進行修正,而原「寵物業管理辦法」也於98年更名為「特定寵物業管. 理辦法」,並同時修正全文。如今,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犬隻繁殖、. 買賣或寄養業務之 ...
- 4解釋函令新訊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新訊
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所為之特定寵物業繁殖、買賣等設施,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該等生產型之飼養類似經濟動物畜禽生產,視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 5彰化縣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 -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符合特定寵物繁殖場所、買賣或寄養場所應具備之設施說明書、符合特. 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 條第2 項規定之專任人員資格、負責人、專任人. 員及第10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