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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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犯罪工具、犯罪產物,或犯罪所得進行沒收的時候,可能會因為一些客觀上的因素,而無法沒收原本的物品、金錢,例如偷來的錢花掉了,偷來的車遭到分解、變賣,甚至是 ... FB LINE LINE Email 追徵 刑事法 針對犯罪工具、犯罪產物,或犯罪所得進行沒收的時候,可能會因為一些客觀上的因素[1],而無法沒收原本的物品、金錢,例如偷來的錢花掉了,偷來的車遭到分解、變賣,甚至是搶來的食物被吃掉等等。

這時就必須「追徵」與這些東西相同價值的替代價額​​​​​​​[2]。

意思是說犯罪行為人無法被沒收的犯罪物或犯罪所得有多少價值,就必須要追徵多少。

延伸閱讀: 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

 例如滅失、加工、消費、混同等原因,參考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709-710。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貢獻者:王琮儀(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追徵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王琮儀2021-01-25 相關辭典 刑法 沒收 犯罪所得 法律 第三人 之虞 處分 法官 贓物 犯罪工具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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