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備註: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公司(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一條) ... 首頁 依業務項目查詢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類查詢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查詢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 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營業項目名稱:觀光旅館業 營業項目代碼:J901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5條 備註: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公司(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一條) 觀光旅館之中、外文名稱,不得使用其他觀光旅館已登記之相同或類似名稱。

但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報備加入國內、外旅館聯營組織者,不在此限。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六條)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聯絡單位: 詳見申辦方式 申辦方式: 一、該營業項目目前未開放線上申辦系統服務 二、一般送件及申辦聯絡窗口如下表: 一般送件 聯絡窗口 1.國際觀光旅館業及台灣省一般觀光旅館業 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點此下載表單)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承辦人:劉士銘主任 電話:02-2349-1520 傳真:02-2773-9297 地址:1069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2.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 (1)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臺(點此下載表單)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樓3樓中央區 (2)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點此下載表單)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員:禹建梧 電話:02-2960-3456分機4173 傳真:02-2964-6368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點此下載表單)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第一股 承辦人員:楊晧怡技士 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12 傳真:04-25294261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尚無提供表單下載點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民治市政中心觀光事業科 電話:06-635019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永華市政中心府城觀光科 電話:06-390117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5)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尚無提供表單下載點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7-7995678分機1526 地址:鳯山行政中心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應備文件: 觀光旅館業籌設申請書。

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公司章程。

營業計畫書。

財務計畫書。

最近三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其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既有建築物供作觀光旅館使用者,並應備具最近三個月之建築物登記謄本;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建築設計圖說。

設備總說明書。

備  註: 觀光旅館業申請案件,國際觀光旅館及台灣省一般觀光旅館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由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受理。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限為公司。

觀光旅館之中、外文名稱,不得使用其他觀光旅館已登記之相同或類似名稱。

但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報備加入國內、外旅館聯營組織者,不在此限。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六條)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申請籌設觀光旅館業審查費規定如下: (1)籌設客房一百間以下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超過一百間時,每增加一百間需增收新臺幣六千元,餘數未滿一百間者,以一百間計,變更時減半收取審查費。

(2)營業中之觀光旅館變更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均為新臺幣六千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換發觀光旅館業執照者,免繳納執照費。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