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參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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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94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 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是依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PDF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事件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參考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98年02月16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法律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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