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李莊月明護養院- 服務對象 - Googl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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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thissite本院提供不同類型的宿位以迎合各長者或對象的需要政府資助宿位申請資格凡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年齡介乎六十至六十四歲之間長者,可基於健康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証實有需要獲得住宿照顧);健康情況穩定但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護理服務和護理照顧;及/或患有長期身體殘障,行動時需要一人攙扶協助走動輒需/不需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但不可完全限制活動在輪椅上;及精神狀態適合群體生活,沒有持續性暴力傾向、自毀/自傷或破壞行為。
緊急宿位申請資格與申請資助宿位相同;及六十歲及以上;及被發現在街上遊蕩而未能即時返家與家人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