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查驗登記- 藥品審查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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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製造、輸入藥品,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而同法條第四項亦規定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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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73-全國法規資料庫
申請藥品許可證展延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許可證正本。 二、經申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章之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申請書 ...
- 2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
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線上申辦馬上以電腦申辦. 服務內容. 個人郵寄或快捷寄送之貨品含藥品,請先填寫「貨品進口同意 ...
- 3輸入規定
三、進口環境衛生用藥品,請參見輸入規定「552」。 四、進口 ... 經審核符合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且產品經檢驗合格,即予核發藥品許可證。惟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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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 ...
- 5藥品專案進口暨相關規定介紹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案輸入或製造相關法規規定,使用未取得許可證之藥品,以滿足公衛需求和保障民眾用. 藥權益。然專案進口或製造藥品尚未完成嚴謹的查驗登記審查,確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