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民國103 年01 月29 日 ). 第18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