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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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negligence、(Lat.negligentia)[1]),在香港的司法系統中叫作「疏忽」,在中國內地、澳門或臺灣的司法系統中叫作「過失」,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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