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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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應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之資通安全演練作業,其內容得包括下列項目: 一、社交工程演練。

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

三、網路攻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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