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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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Rules for Loan Services of Books and Materials. 94.01.12 第150次行政會議通過.   回首頁 所屬單位 圖書館 通過/修訂會議 第2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10年5月5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6570006-2746172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NationalChengKungUniversityLibraryRulesforLoanServicesofBooksandMaterials 94.01.12第150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5.25第15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04.26第15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11.07第15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05.27第15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05.11第16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1.21第16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09.24第17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4.20第18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5.05第2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含各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秉持資源共享之理念,於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之前提下,適度對外開放圖書資料之借閱,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對象: 一、國立成功大學及附屬單位(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人員: (一)教職員工生(含兼任人員、交換學生、尚未註冊之研究所新生)。

(二)學分班暨各類推廣教育班學生。

(三)選讀生。

(四)臨時工。

二、本校退休人員。

三、本校校友。

四、與本館簽訂圖書互借合作協議書之他館讀者。

五、與本校簽約提供教育學程學生實習之單位讀者。

六、本館榮譽之友。

七、本館會員。

八、本館志工。

前項各身分借閱證件之申請,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辦理。

第二條之一   讀者若同時具有多重身分,限擇定一種讀者身分借閱圖書資料,但可同時使用本校校友、本館榮譽之友和會員之三種身分。

讀者未指定身分時,由本館以借閱權限最優之身分設定。

  第三條 讀者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自行選取所需之圖書資料,憑有效證件辦理借閱手續。

  第四條 識別證、學生證或其他本館核發之證件遺失時,在申請補發期間應先至圖書館聲明暫停借閱,否則若有冒借情事由原持證人負責。

  第五條 特藏資料、學位論文、期刊及報紙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第六條 各身分讀者可借閱各類型圖書資料之總冊、件數(以下統稱冊)及借期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退休人員: (一)專任教師、醫師:80冊。

(二)兼任教師、醫師:30冊。

(三)員工:30冊。

(四)研究生:50冊。

(五)大學部學生:30冊。

(六)附設高工學生:10冊。

(七)退休人員:20冊。

(八)以上借期均為30天,教師及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得另案提出申請增加借閱冊數或延長借閱期限。

二、本校校友:10冊,借期30天。

三、本規則第二條之其他適用對象:5冊,借期21天。

輿圖室資料、指定參考書及視聽資料之借閱,另依本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輿圖室資料,除閉架區資料限館內使用外,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退休人員可辦理借閱,借期7天。

指定參考書可辦理借閱,借期5小時,如於閉館前5小時內借出,應在次一開館日開館後1小時內歸還。

  第八條 視聽資料之借閱: 一、公播版視聽資料: (一)以館內使用為原則,每人借閱以3件、4小時為限。

非本校教職員工生只 限於使用本館提供之播放設備觀賞。

(二)本校教師因教學及研究需要可辦理借閱,每人以3件為限,借期7天。

(三)本校社團單位因活動之需求,應填具申請表辦理借閱,每次以3件為限, 借期3天。

(四)教授指定參考視聽資料:以館內使用為原則,本校教師因教學及研究需要 可辦理借閱,每人以3件為限,借期1天。

二、非公播版視聽資料:本校教職員工生可辦理借閱,每人3件為限,借期7天。

資料僅供外借,不可館內使用和公開播放。

借閱之視聽資料應攜至流通櫃台歸還,不得投入圖書館還書箱。

  第九條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無他人預約,下列讀者可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借期由續借日起依照原借閱期限重新計算: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退休人員:同一冊圖書資料最多可續借11次。

二、本校校友:同一冊圖書資料最多可續借3次 三、本館榮譽之友、會員、志工及臨時工:同一冊圖書資料最多可續借1次。

本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讀者不得續借。

輿圖室資料及指定參考書均不得續借。

視聽資料可續借1次。

社團單位所借視聽資料與教授指定參考視聽資料,不得續借。

  第十條 預約圖書縮短借期: 一、借書時,如該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一律縮短為14天。

二、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

  第十一條 下列各款讀者可對已借出之圖書資料辦理預約,預約保留期限為該資料歸還後,圖書保留7天,視聽資料保留3天。

可預約冊數如下: 一、專任教師、醫師:15冊。

二、兼任教師、醫師:10冊。

三、員工:10冊。

四、研究生:10冊。

五、大學部學生:10冊。

六、附設高工學生:5冊。

七、本校退休人員、校友:5冊。

八、本館榮譽之友、會員、志工及臨時工:2冊。

本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讀者不得預約。

預約逾期未取累計達5冊 者,停止預約權30天。

輿圖室資料及指定參考書均不得預約。

  第十二條 本校教師或附設醫院醫師因故無法親至圖書館借閱資料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委託代借圖書資料手續: 一、委託手續:委託人攜帶個人本校識別證、填具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教師/附設醫院醫師代借委託書,至本館辦理。

二、代借手續:受託人攜帶本人本校識別證或學生證(眷屬攜帶身分證)、本館核發之代借委託卡及委託人本校識別證來館辦理。

三、終止委託手續:欲終止委託者,委託人應將代借委託卡繳回本館。

第十二條之一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經資源教室評估得辦理委託代借圖書資料,至本館辦理委託代借圖書資料手續。

  第十三條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有逾期、遺失、毀損及其他違規事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館全面清查圖書資料期間暫停借閱,暫停借閱期間,依本館公告為準。

但本校教師及研究生,因研究急需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凡教職員工離職、出國進修或停聘;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其所借圖書資料或逾期處理費,在離校前應悉數歸還或繳清。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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