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養子女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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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70號亦解釋: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為擬制血親,養子女之婚生子女、養子女之養子女均得代位繼承。

已進一步明確指出,養子女之血親即為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養子女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均有代位繼承權 公發布日: 民國89年06月14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39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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