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立法理由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 條. 民國108 年05 月29 日, 一、原過失傷害依行為人是否從事業務而有不同法定刑,原係考慮業務行為之危險性及發生實害頻率,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民國108年05月29日一、原過失傷害依行為人是否從事業務而有不同法定刑,原係考慮業務行為之危險性 及發生實害頻率,高於一般過失行為,且其後果亦較嚴重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