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婚姻登記處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之效力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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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婚姻登記處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不具決定個人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得否結婚之法律效力,不會隨當事人個資或其婚姻狀況變更而更新。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新住民專區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新加坡婚姻登記處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之效力 發布單位: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105-10-05 詳細內容: 一、新加坡婚姻登記處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不具決定個人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得否  結婚之法律效力,不會隨當事人個資或其婚姻狀況變更而更新。

二、戶政事務所受理新加坡人持憑星國婚姻登記處核發之婚姻登記紀錄,欲在國內辦理  結婚登記: (1)如該文件未記載當事人婚姻紀錄,得據以辦理結婚登記,事後如有重婚疑義,再由  當事人循司法途徑確認,並以法院確定判決為準。

 (2)如該文件載有當事人婚姻紀錄,應另請其提憑足資證明其現無婚姻狀況之證明(如新   加坡法院核發之離婚文件、婚姻無效文件等),據以辦理結婚登記。

   最後更新日期:105-10-05 瀏覽人次:899 人 TOP 回首頁 回上頁  點我收合 認識我們 主管介紹 業務職掌 組織架構 歷史沿革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志工園地 門牌專區 藝文e廊 榮譽榜 戶政活動花絮 申辦須知 業務資訊 施政目標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結婚專區 原住民專區 罰鍰標準 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 戶政規費一覽表 統計資訊-人口統計 新住民專區 案例分享 標準作業流程 為民服務專區 法規資訊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常用服務 滿意度調查統計 線上申辦及諮詢 書表下載及填寫範例 線上預約義務律師諮詢服務 護照人別確認 跨機關通報進度查詢網頁 桃園市各區戶所等待人數及智慧導航 案件進度查詢 檔案應用 民眾建議改善情形 延伸服務 哺集乳室相關資訊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業務分機表 交通資訊 市政信箱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口政策宣導專區 性別主流化 影音專區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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