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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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基层行政区单位,自先秦时代沿用至今。

1949年,两岸分治。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乡的设定各有不同,已扩展出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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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基层行政区单位,自先秦时代沿用至今。

1949年,两岸分治。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乡的设定各有不同,已扩展出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起源[编辑] 《周礼·大司徒》中,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的记载。

有作者认为这是“乡”做为行政区单位的起源[1]。

《周礼》又记,周王国划为六乡三遂,诸侯国划为三乡三遂或一乡一遂不等。

杨宽解释金文“乡”字,“象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基本意应为乡人共食”。

故有研究者指,“乡无划地而居之意,而是指众人共享状”,“后因制军的需要,乃划分一国为若干乡,一乡之卒组成一支军队”[2]。

其他研究者则指,“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时代的文献中常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

而在春秋战国时代,随着中央集权和郡县制的确立,“乡”、“里”成为基层行政区单位。

“乡”、“里”的管理体制即是乡里制[3]。

但直到清末,中央政府在县以下并不设置行政机构。

近现代[编辑]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代,中国社会巨变,为应对社会现代化的需求,新的行政体系在乡镇逐步形成。

至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形成全国统一的乡级行政体系[4]。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在州、县之下实行城、镇、乡自治。

城、镇、乡的定义分别是,“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4]。

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颂布《县组织法》,县之下,设区、乡、镇,实行自治制度,行政长官即是区长、乡长、镇长,由直接选举产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乡仍是中国乡村主要的基层行政区单位。

1958年,进入人民公社时期。

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解体。

至1984年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绝大部分转变为乡。

注释 [编辑] ^《“乡”起源于周朝》.文史博览(湖南省长沙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2011,(2011年第11期).ISSN 1672-8653.(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5)(简体中文).  ^臧知非.《先秦什伍乡里制度试探》.人文杂志(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社会科学院).1994,(1994年第1期):68–75.ISSN 0447-662X.(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6)(简体中文).  ^万永福.《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科技信息(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2011,(2011年第27期):410–411.ISSN 1001-9960.(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简体中文).  ^4.04.1魏光奇、丁海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制度考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2004,(2004年第2期):63–75.ISSN 1002-02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简体中文).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乡&oldid=71865609” 分类:​乡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其他语言 吴语 编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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