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會議 - 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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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Library Card Application Rules. 93.10.01 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 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回首頁 所屬單位 圖書館 通過/修訂會議 第207次行政會議通過 最新修訂日期 110年5月5日 聯絡方式 電話: 06-2757575#6570006-2746172 聯絡信箱 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 NationalChengKungUniversityLibraryCardApplicationRules 93.10.01圖書委員會通過 94.12.09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6.06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98.03.05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10.26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03.19圖書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09.24第17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11.18第17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5.05第20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取得使用本館資源,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入館閱覽規則,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讀者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申請入館借閱證件。

  第三條 本校核發之編制內教職員工識別證、學生證視同借書證。

  第四條 退休人員借書證之申請: 本校退休人員攜帶退休證明文件、填具申請表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獲聘為名譽、榮譽教授職者,使用本館各項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等同專任教師。

  第五條 兼任及非編制內人員借書證之申請: 一、未於人事室相關之人事系統(含編制人員系統、聘僱人員系統、專案人力系統)建檔者,憑本校之聘僱證明文件,聘用單位具保之借還書保證書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二、於研究發展處臨時工系統登錄建檔且聘期6個月以上者,憑本校聘僱證明文件、聘用單位計畫主持人具保之借還書保證書及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

  第六條 校內各單位邀請或聘請之專家、學者、客座、講座等,得由所屬單位開立證明書並填具保證書及繳交照片1張至本館辦理,使用本館各項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等同專任教師。

  第七條 研究生臨時借書證之申請: 研究所學生未註冊入學前,可依下列任一方式至本館辦理,待註冊領到學生證後繳回。

一、填具借書保證書,繳交照片1張。

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照片1張。

  第八條 研究所休學生臨時借書證之申請: 研究所休學生於休學期間,憑本校學生證、休學證明,得依下列任一方式親至本館辦理。

一、填具借書保證書,繳交照片1張。

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照片1張。

  第九條 校友借書證之申請: 本校畢業之校友,憑成大校友卡或畢業證書正本、身分證、照片1張和填具申請表,親至本館辦理,並繳交下列費用: 一、一般卡:新臺幣1千元。

二、終身卡:新臺幣5千元。

前項繳交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一般卡使用期限1年,期滿申請續卡時,需再繳交費用;終身卡每5年須向本館辦理續卡,免收費用。

續卡時,須無違規待解決事項,方得辦理。

  第十條 本館會員借書證之申請: 須年滿16歲,未成年者須有監護人簽名同意,攜帶身分證、照片1張,繳交年費新臺幣2千元和保證金新臺幣3千元辦理,有效期間1年,本館保留核准之權利。

中途終止者不得主張退還年費。

  第十一條 繳交保證金者如不繼續使用借書證件,於借書還清及違規處理費繳清後,持保證金收據及該證件,至本館辦理終止使用手續,保證金無息退還。

  第十二條 個人或各界機關團體對本校捐款者,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募款辦法致贈本館榮譽之友證,該榮譽之友證視同借書證。

  第十三條 學分班、推廣教育班、選讀生、交換學生借書證之申請: 由所屬相關系所為保證單位,並須指定業務連絡人負責與本館連繫相關事宜。

申請者攜帶照片1張、學生證(上課證)及填具申請表至本館辦理。

除交換學生外,申請者每人每月繳交新臺幣1百元,不足月以1月計。

  第十四條 教育實習機構讀者借書證之申請:由本校教育學程實習負責單位造冊向本館辦理。

  第十五條 跨館圖書互借讀者借書證之申請:根據雙方簽訂之合作協議書辦理。

  第十六條 眷屬閱覽證之申請: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校聘人員或服務滿5年之專案工作人員之配偶或年滿12歲之直系親屬,攜帶身分證、照片1張及教職員工識別證至本館辦理。

辦理之證件每5年須向本館辦理續卡。

教職員工離職時,須歸還所申請之眷屬閱覽證。

  第十七條 證件遺失、毀損申請補發,須繳交費用新臺幣2百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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