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隱居、絕戶(家)、共有人-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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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共有人中之一人死亡而無合法繼承人時,其他共有人如踐行日本民法所定繼承人曠缺手續,經公示催告為無繼承人後,其應有部分始歸屬於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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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各論隱居、絕戶(家)、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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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絕戶,無人繼承登記,惟該土地為畸零地 ...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絕戶,無人繼承登記,惟該土地為畸零地,與其相鄰之土地需合併始得建築使用,應如何取得該項土地所有權以辦理建築許可乙案。
- 2屏東縣政府訴願決定書99年屏府訴字第32號
及「死亡絕戶(家)者尚有財產,其經絕戶(家)再興,並有選定繼承人之事實或戶籍簿記載有選定繼承人者,得為戶主繼承及因此而開始之財產繼承。日據時期死亡 ...
- 3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如已由謝○繼承戶主身分. 及家產,謝○復於民國34 年8 月19 日死亡絕戶,如依當時臺灣習慣,. 並無繼承人,則於臺灣光復後,依照民法繼承編行法第8 條規定,自.
- 4條列式行政規則-處理死亡之絕戶土地稅捐、地政、戶政機關 ...
死亡絕戶之稅單,如查無繼承人時,即由稅捐處填製死亡人名冊,記載死亡人姓名及戶籍所在地詳細地址,洽請戶籍或本籍所在地戶籍機關提供全戶戶籍謄本。
- 5法務部-行政函釋
2.長子黃○九於日據時期繼承黃○獅先生之家產後死亡絕戶,其所繼承之家產,依日據時期台灣之繼承習慣,被繼承人黃○九如亦有直系男性卑親者,非不得繼承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