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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項目. 高層建築物火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時機. 高層建築物火災發生,消防單位受理報案出動搶救時. 本作業項目修訂記錄. 返回首頁 會員專區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2010/10/22]高層建物災害發生作業程序 〉回上一頁 高層建物災害發生作業程序   作業項目 高層建築物火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時機 高層建築物火災發生,消防單位受理報案出動搶救時 本作業項目修訂記錄 版次 頁數 新訂內容 修訂日期 A0   初版訂定   作業說明 目錄 01-1.作業依據 01-2.作業目的 01-3.作業流程 01-4.作業說明 核准   制定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制/修訂人員 吳品蓉 版本   01-1.作業依據   1.依據消防法第一條,消防工作三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2.依據本署91年10月29日消署救字第0910016554號函修正發布之「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依據本署92年9月29日消署救字第0920600250號函頒之「一般火災發生搶救標準     作業程序」。

01-2.作業目的   1.讓各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官能充分了解高層建築物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程序暨安全     注意事項。

  2.提昇高層建築物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效率,以發揮整體消防戰力,確保人民生命     財產之安全。

  3.本高層建築物火災搶救標準作業程序訂定之目的,乃係在PSP策略運作架構下,強     化火災現場部署、搶救、指揮等作業規範,俾供救災人員實際運作參考。

有關PSP     策略簡述如下:   4.P(Prevention預防):平時大樓應做好防火管理工作及員工消防自衛編組訓練,     加強進出人員之管制措施,以免發生縱火事件。

  5.S(Suppression壓制):派遣優勢消防力(消防車輛、人力、水源等消防三要素)     ,迅速撲滅火勢。

  6. P(Protection防護):做好火災現場周界防護,避免災情擴大,以確保民眾及救     災人員之安全。

  7.本標準作業程序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27條規定     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之建築物;或由消防機關依轄區特性自行考量增     列之建築物。

01-3作業流程   01- 4作業說明 1-1火災發生:可燃性物體(質)在達到燃燒三要素的條件下,火苗便會漸漸擴大範圍形成火       災。

  1-2受理報案:受理報案→派遣處置→立即反應。

 一、受理報案:一一九火警報案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了解掌握下列各種火警狀況:    1.火警發生地點及報案人基本資料。

   2. 附近路況及道路狀況。

    (三)建築物之用途(如住家、騎樓停放機車、工廠、餐廳…等)。

    (四)有無其他民眾受困?約有多少人受困?     (五)建築物結構(面積、高度、構造)?     (六)燃燒情形(起火範圍)。

 二、派遣處置:   (一)指揮中心派遣轄區消防分隊出勤並視情況派遣鄰近分隊支援,各分隊接獲通知及      了解狀況後,於規定時間內出動消防戰力(含人員、車輛、裝備及器材)前往      救災,視人員避難受困情形、建築物高度及四周道路狀況等,必要時依程序辦      理申請直昇機支援。

  (二)通報警察、交通等單位前往進行現場警戒、交通管制、道路淨空等事宜。

 三、立即反應:   (一)消防分隊值班人員接獲指揮中心通報後,立即按下火警警鈴,將火災地點、災害      類別、出勤人員、車輛等,以廣播方式通知在隊待命人員出勤救災,除向分(小      )隊長報告外,並得依火勢發展情況,逐級向中、大隊長報告。

  (二)迅速調閱甲、乙種搶救圖。

  (三)必要時通知義消人員前往參加救災。

1-3出動:出動整備→熟悉路況→行駛安全→火勢判斷→申請支援。

  一、出動:接獲火警訊息或通報,立即整裝攜帶應勤用具上車,駕駛員將車發動,打開        警示燈、警報器及無線電,帶隊官並立即呼叫指揮中心報告出動車輛代號        及人數,同時利用車輛行進期間查看甲種搶救圖內水源分佈狀況,並就已出        動之人車預作搶救部署腹案,以爭取搶救機先及時效。

  二、熟悉路況:消防車出動後務必於最短時間到達現場,駕駛員必須先了解路況,考慮     道路行駛因素,是不是正處交通尖峰時段,有無道路施工或交通事故,是否會塞車     等,盡量選擇道路寬、路程近且交通流量少之便捷道路行駛,並善用交通優先權以     爭取時效。

  三、行駛安全:救災當然要快速,但應注意行車安全,絕對不要過度心急而刻意超車、     超速搶紅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另隨車救災人員應攀牢把手小心站立注意突發狀     況,並防止裝備器材掉落而發生意外。

  四、火勢判斷:在車輛出動時,即須瞭解火勢大小、延燒情形及火勢發展對人命之危害     性,以期事先預擬搶救腹案研判可能發生之狀況,並在到達現場前,同時觀察火災     地點有無濃煙及其他煙臭味,藉由煙的動向判斷風向和火勢可能發展情形,以作為     請求支援及火場部署之依據。

  五、申請支援:在馳赴火場途中或抵達現場時,若發現火勢猛烈有延燒之虞不能立即撲     滅,經評估消防力不足以因應時,救火指揮官應立即反應申請支援,用無線電請     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基地台或分隊固定分台調度人車支援。

1-4到達:到達→掌握現場資訊→狀況回報→停車靠邊→水帶佈線→出水。

 一、到達:   (一)到達現場時依火勢大小及建築物構造情形選擇最有利停車位置,先觀察火勢延燒      及燃燒狀況,詢問週遭關係人確定有無人員受困,並注意風向及冒煙情形,救災      人員立即穿戴裝備器材迅速展開救災行動。

  (二)救火指揮官並應迅速將現場狀況及火勢情形以無線電向指揮中心回報,並視戰力      因素及有無搶救困難判定是否要請求人車支援,同時指揮調度先後到達車輛密切      配合,做好火場作戰之基本部署。

 二、掌握現場資訊:   (一)了解火災現場受困人員及起火點位置,以利正確指揮部署,減少部署錯誤,縮短      搶救人員部署時間。

  (二)指派一名帶隊官至防災中心瞭解火點位置、受困人數等相關資訊,再由消防人員      迅速確認,並將相關資訊回報指揮官,以利指揮搶救部署,並透過緊急廣播設備      引導現場人員避難,避免搶救與避難相互衝突。

  (三)除平時應建立場所相關資料庫外,現場要求防災中心值班人員提供安全門鑰匙及      大樓平面圖,俾使指揮官清楚掌握現場建築物相關資料,期能正確指揮現場救災      人員,迅速部署水線抵達起火處或需救助之處所。

 三、狀況回報:救火指揮官到達現場即應立即掌握下列狀況,並隨時回報指揮中心。

  (一)燃燒情形:火勢大小、附近有無易燃物或危險物、有無可能擴大延燒。

  (二)建築物狀況:建築物樓層數、用途、結構、環境(如工廠、住家、商家、面積、      高度、構造、位置、地形等)。

  (三)危害情形:詢問屋主、管理權人或相關人士,調查到底有多少人員受困或受傷。

  (四) 初期搶救概況(戰術作為、車輛、人員及水線部署情形)   (五) 是否需要支援消防戰力(各式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及人員等)  四、停車靠邊:救災車輛到達後,應選擇最適當作戰位置,同時恪守單邊部署車組作戰之    原則,讓馬路保持暢通,使後來車輛得以順利進出,且各車組之間亦應保持前後距離    ,俾使車輛調度及救災空間能靈活運用;另火場正面應預留雲梯車之停放空間,同時    主力攻擊車輛應特別注意安全,不要停靠火場正下方,以免火流熱氣侵逼閃躲不及,    或遭掉落物擊壞車輛。

 五、水帶佈線:充分利用大樓本身之連結送水管,佈線時儘可能靠一邊施放,以免影響車    輛行進,水帶施放及連接動作力求迅速快捷,使水帶完全甩開並避免水帶交錯打結,    以減少水帶內水流阻力,在瞄子附近最好預留一條水帶供延伸之用。

當樓層需以垂直    佈線方式延伸水帶時,應以繩索固定以防脫落,遇有水帶需經過馬路交叉口時,應舖    設水帶護橋以免被輾壓損壞。

 六、出水:佈線當時或完成後,駕駛員即應同步完成各項出水準備動作,如拉上幫浦連接    桿(PTO)、開啟冷卻水開關,及旋轉黃油杯潤滑軸,並俟瞄子手定位以無線電聯    絡呼叫放水開始時,即打開出水口操作桿,先旋轉出水開關使水帶內充滿水,再徐徐    加壓至適中壓力,使水壓保持穩定。

1-5成立火場指揮中心:  一、火場總指揮官應於火災現場適當位置設立指揮中心,以統一指揮、調度、協調、聯繫    。

火場指揮中心之設立是提供總指揮官通訊聯絡、發號施令,統籌指揮調度作業所需    之重要據點,並可提供各級救災人員必要訊息,也是指揮權轉移交接之處所。

 二、現場救災指揮中心之編組及任務如下:   (一)指揮組:     1.指揮官:指揮現場救災人員執行災害搶救、人命救助、緊急救護等任務。

    2.新聞官:適時提供媒體各項資料。

    3.聯絡官:聯絡其他支援救災單位之人員。

    4.安全官:隨時注意救災安全事項,可視需要設置。

  (二)作業組:執行各項救災救護任務,並提出救災資源需求及調度建議,針對災害型      態及支援救災單位性質,可細分各類作業小組,如救助、醫療、滅火、警戒等小      組,並指定各小組之負責人。

  (三)計畫組:隨時注意災害發展狀況及救災進度,掌控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裝備及      器材資源及需求狀態,適時研提救災行動方案。

  (四)後勤組:負責各項救災裝備、器材及其他物資之後勤補給事宜。

 三、並於大樓內部防災中心設立室內指揮所,利用大樓原設備瞭解火點位置等相關資訊    ,並將相關資訊回報指揮官,以利指揮搶救部署位置及透過緊急廣播設備引導現場人    員避難,避免搶救與避難相互衝突;同時於起火層下二層設立前進指揮站,實施人命    救助、週界防護、侷限火勢、滅火攻擊、通風排煙、財物維護及殘火處理之消防戰技    等作戰任務分配。

1-6射水:射水→人員避難及消防搶救動線→人命救助→防止延燒→佔據水源→中繼送水。

 一、射水:   (一)佈線完成瞄子接妥後,瞄子手應選擇最有利的攻擊位置,當車輛放水開始立即展      開射水攻擊,一般小火採攻擊戰,中火採攻防戰,大火則採防禦戰,並要求作有      效射水,同時以進入屋內射水為原則。

  (二)在射水前應先了解有無斷電,建築物是否有倒塌之虞,入屋前視必要先向上方掃      射,確定無掉落物之虞才深入內部,一條水線以兩人一組為原則,不可一人貿然      進入,射水時應視火煙及燃燒狀況,採取直線射水、散粒射水、噴霧射水或水幕      射水等方式。

 二、人員避難及消防搶救動線:   (一)避難人員可利用特別安全梯或安全梯,避難至避難層或暫時待援區內。

  (二)救災人員除由安全梯、特別安全梯,接近火場外,亦可依現場狀況評估,利用緊      急昇降機進入災害樓層之下二層位置。

  (三)避難人員與救災人員若同時皆利用樓梯進行避難與救災時,均應靠右行走,以利      上下樓救災與避難行為之進行。

  (四)由防災中心(中控室)等指揮據點,與該樓層之避難引導人員聯絡,利用通訊聯      絡方式,先確認火災地點,且起火樓層的避難人員已全數進入特別安全梯間及避      難弱者已進入暫時待援區內,此時則可設定某一樓梯已淨空,以供救災人員使用      。

  (五)消防搶救路徑除公共道路外,其餘有關接近並進入建築物基地通路、出入口、走      廊、樓梯與緊急昇降梯等,乃供消防搶救上必要之路徑,避免與避難逃生路徑衝      突。

  (六)於戶外選定適當地點以安置、清點內部避難疏散人員,戶外緊急避難據點,以具      備下列條件者為優先考量地點:      (一)平時最容易通往之地點。

     (二)地勢空曠,有安全感。

     (三)靠近高層建築物,可就近處理救援等事宜。

 三、人命救助:   (一)當車輛到達火場,發現有人在陽台、窗口、屋頂等呼救時,立刻利用雙節梯及雲      梯車施予救援或進入屋內引導至安全地帶。

  (二)若是現場內部還有人員受困,立刻展開搜救行動,以二人至三人為一組,穿著消      防衣、帽、鞋,配戴空氣呼吸器並攜帶無線電、照明燈、繩索、勾環、照明繩      、簡易破壞器材等救助裝備,視必要配合瞄子手作水霧射水掩護。

入室搜索應      針對桌子下、樓梯轉角、床鋪下、陽台、浴室等可能處所加以搜索。

 四、防止延燒:高層建築物火災不論是集合住宅、或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必須防止火    苗向上、下、前、後、左、右等方向擴大延燒,只要發現有延燒之虞,且判斷火勢一    時無法壓制或一舉撲滅時,則必須射水阻隔以免擴大延燒。

 五、佔據水源:水源的佔據使用以消防栓為第一優先,其次再考量使用其他天然水源,當    消防栓有選擇性時,應部署在水量充足之大口管徑,同時在使用消防栓佔據水源時,    應使用幫浦運轉之機械進水方式,加速油門,有效節省進水時間。

另亦可考量利用大    樓所設之消防專用蓄水池。

 六、中繼送水:當佈線攻擊車與佔據水源車距離過長致前線壓力不足時,應調派中繼車輛    加強壓力與水量的輸送,送水時後車水帶應接前車進水口,以幫浦直接驅動運轉方式    ,一部接一部使水源能源源不斷供應前方;並可利用建築物內部之連結送水管、中繼    幫浦等消防安全設備送水滅火。

1-7佈局:佈局→延伸水帶→攻防作為→車輛調度。

 一、佈局:初期到達火災現場,救火指揮官須觀察瞭解火勢情況,就第一梯次消防人車戰    力,立即進行救火、救生任務之派遣,初期佈局必須顧及到射水攻擊與阻隔延燒的抉    擇,注意有無人員受困,是否需要佔據水源,同時考量後續人車支援部隊到達時彼此    戰力之相互結合。

 二、延伸水帶:在佈線射水行動中,攻擊火點的距離越短越能有效射水,當深入火場時,    除有爆炸或倒塌之虞外,應儘可能將水帶延伸靠近火點。

 三、攻防作為:火災類別及大小不一而足,應視狀況採取攻防戰術,不可一成不變而無視    火勢大小、風向、建築物等狀況貿然射水,在火災搶救活動上必須兼顧攻擊與防禦的    運用,以專業能力來判斷應採用何種攻防作為。

 四、車輛調度:   (一)救火指揮官應針對火場狀況就現場車輛及陸續抵達車輛做適當的調配,以避免車      輛紊亂甚或動彈不得之現象,期使各部署車輛不論從事攻擊或佔據水源或中繼供      水,均能有條不紊、任務明確,以補足各部署面之車輛需求。

  (二)指揮官或作戰官在現場調度車輛或重新調配時,應先了解火勢燃燒及全盤狀況,      考量各部署面水源供應方式及道路寬窄、地形環境等因素,靈活調度現場每一      部車輛,使其發揮最大效能。

  1-8部署:部署→保持水源不斷→破壞及排煙行動→有效攻擊→射水防禦。

 ㄧ、部署:   (一)外部部署搶救:      1.車組救災:至少2部消防車編成1組為原則,1部為攻擊車部署水線射水搶        救,另1部為水源車佔水源中繼供水,必要時加派水庫車中繼供水。

     2.保留救災動線(單邊部署),便利後續支援車輛調度及保持各式救災車輛動        線暢通。

     3.高空作業車及其他特種車輛停於火場正面適當位置。

     4.高空作業車可及之樓層以運用高空作業車,實施人命救助、防護射水、延伸        水帶滅火射水、破壞排煙、各式救災器材供應及觀察火勢狀況等任務為原則        ,高空作業車不可及之樓層以利用高空作業車載送救災人員至適當進入之高        樓層為原則,可爭取時效及減少救災人員消耗體力。

  (二)內部部署搶救:      1.對電梯、樓梯、通道、居室及管道間部署水線實施滅火攻擊及人命搜救。

     2.實施人命救助、周界防護、侷限火勢、滅火攻擊、通風排煙、財物維護及殘        火處理之消防戰術。

     3.運用移動式消防泵浦、雙(三)叉接頭等裝備及利用大樓連結送水管設備、        室內消防栓部署水線實施滅火搶救,同時利用水箱車由樓梯垂直部署水線搶        救,部署時應注意接頭及水帶固定,而水帶應避免彎折影響水壓,並運用移        動式泵浦中繼加壓。

     4.各個起火樓層、居室至少部署二線實施滅火攻擊及防護任務。

     5.各個出入口至少成立一個照明站,並善用照明繩索。

     6.運用緊急昇降機運送消防人員及救災裝備器材。

     7.起火層應設分區指揮官、由分隊長以上幹部擔任,指揮水線搶救。

     8.起火層上一層或上二層於適當時機應作破壞通風,以利搶救及人命救助。

     9.於起火層下一至二層適當處所,成立人員裝備管制站。

     10.長期救災時,人員應輪替執行救災。

     11.由頂樓向低樓層確認管道間延燒情形,必要時射水防禦降溫,以防止煙囪         效應。

     12.確認關閉各樓層安全門而開啟頂樓安全門實施排煙。

     13.殘火處理時應就現有戰力重新分配任務,詳實徹底清理火場,不能只以      轄區分隊單獨執行,必要時應留置人車於現場警戒。

 二、保持水源不斷:水源是否充足決定救災之成敗,若要做到火場各部署面水源均能持續    供應各條攻擊水線射水,就必須佔據消防栓或其他水源,以機械進水方式汲取水源,    再配合中繼車輛的送水供應才能源源不斷。

 三、破壞及排煙行動:   (一)在火災搶救進行中,往往因門、窗、鐵捲門、廣告招牌、惟幕玻璃等障礙物,阻      礙了救災通道,使消防人員無法進入火場,此時,必須使用氧電切割器、油壓撐      開器、切斷器、鏈鋸、斧頭等破壞器材迅速加以排除,才能順利持續執行救災      行動。

  (二)在進入火場搶救時,卻又往往受到濃煙及熱氣的侵襲,無法逼近火點,必須設法      利用排煙機具做機械排煙或拆卸門窗做自然排煙,將室內濃煙排出驅散煙熱,才      能做有效的射水戰鬥,從事積極性的救災。

 四、有效攻擊:射水必須把握小火攻擊戰、中火攻防戰、大火防禦戰的戰鬥原則,除注重    時效講求先機外,更要佈線進入火場內部,並佔據有利的攻擊位置做有效射水,直接    攻入火點,才能壓制火勢蔓延。

 五、射水防禦:在判斷火勢一時無法壓制時,即須採取阻隔延燒的斷然措施,    考慮建築物分佈,燃燒物種類及性質、風向、火流走向等因素,將可燃物隔離,開闢    防火巷或集中射水防禦,截斷火路,使火勢侷限於一層或固定樓層,不至造成擴大燃    燒。

1-9控制:控制→救災人員接替→有效射水→佈線調整。

 ㄧ、控制:當火勢在消防人員搶救下已處於局部燃燒不再變大,且無擴大延燒之可能性,    並可掌握火勢燃燒情形時,即表示火勢已在控制之下,此時火場部署應可做適當調整    ,除不必再請求人車前來支援外,亦可視當時狀況將整個部署逐漸縮小。

 二、救災人員接替:一場大火打下來可能要花費好幾個鐘頭,站在第一線救災人員體力的    消耗最大,在體力耗費殆盡或空氣瓶使用將盡時,為了安全的顧慮及體力的調節,指    揮官應預備接替人員做適時的替換,休息補充體力,再做下一波救災出擊,如此才能    使水線的射水戰鬥保持在一定的高峰。

 三、有效射水:當火勢經過一番搶救被控制後,接下來就要進行有效射水的處理,尤其以    直接攻擊火點為最優先,此時為了有效率救災,救災人員應進入屋內尋找火點灌救,    必要時要做翻動或搬移的工作,以利射中火點加以撲滅,縮短救火時間。

 四、佈線調整:火災的搶救並非一成不變,應隨時視火勢發展做佈線上的調整,當局部地    區火勢撲滅則予移位調整,當消防車移動時水線亦需配合調整,當火勢控制後無須多    條水線則須收拾或調整,而這種種階段性的佈線調整,其目的都是為了要達到有效的    射水攻擊,以及能有效的運用水源。

1-10殘火處理:殘火處理→支援人車離去→收拾多餘裝具。

 一、殘火處理:當火勢減小可能還有一些隱藏的殘火必須徹底加以撲滅,此時所需的水量    已不必那麼大,可採以更換小口徑水帶射水等方式節省水源,亦可使殘火處理人員更    容易進行射水。

 二、支援人車離去:就現有戰力重新分配任務,詳實徹底清理火場,不能只以轄區分隊單    獨執行,必要時應留置相當人車於現場警戒,殘火處理告一段茖且水源不成問題,指    揮官可通報支援的人車先行離去,僅留下當地所屬分隊及必要的車輛進行最後階段的    處理。

 三.收拾多餘裝具:隨著火勢的逐漸減弱,除了殘火處理及駕駛員等任務人員外,其餘人    員可先行收拾多餘水線及派不上用場的裝具,如空氣瓶、水帶、瞄子、斧頭、破壞器    具等,以避免現場過於凌亂並可節省時間,在火勢撲滅後及早返隊。

1-11熄滅:熄滅→清點人員裝備器材→逐層搜索確定不會復燃。

 ㄧ、熄滅:當火勢已完全撲滅,現場指揮官即可回報火已熄滅,此時應派員做初步勘查,    巡視現場有無可疑跡證,並檢查建築物有無倒塌之虞或樓梯、天花板、牆面等有無斷    裂塌陷之危險,必要時標示禁止進入或局部以圍繩標示,以免造成事後的意外災害。

 二、清點人員裝備器材:當指揮官下達收拾裝具後,所有人員應把火場內之器材用具逐一    搜尋帶出,並由各車駕駛員進行清點裝備器材有無短缺或損壞之情形,並將之歸定位    ,現場指揮官隨即下達命令全員集合,由各單位帶隊人員逐一向指揮官報告人員裝備    器材是否全部到齊。

 三、逐層搜索確定不會復燃:應派員逐層搜索,特別是易燃性固體或燃點較低的物料等    ,在確定零散的火星無法再復燃,剩餘火煙不會影響附近道路及居民時,人車才可離    去。

1-12歸隊:歸隊→水箱加滿水→清洗車輛及水帶→檢查車輛機件及器材。

 一、歸隊:火場任務結束返隊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此時已無交通優先權,且因人員疲    憊更要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

 二、水箱加滿水:駕駛員歸隊前應檢視水箱車水位是否滿水,否則應立即灌滿水箱,切勿    因身心疲憊而將未達滿水位的車輛直接駛入車庫,造成下一次出動時因水量不足影響   救災甚或造成危害。

 三、清洗車輛及水帶:在經過一番救災後,車輛及水帶多多少少都會弄髒,尤其水帶在地    面拖拉易沾污泥,在加完水後應隨手馬上將車輛清洗,並把使用的水帶拿出來沖刷乾    淨,以免污泥乾硬後清洗不易,且每次水帶清洗後應予晾乾,在未晾乾前應先將備用    的水帶置放車上以應急需使用。

 四、檢查車輛機件及器材:除將車輛清洗外,同時也要檢查機件是否正常,有無損壞或異    常,需否補充油料或各部潤滑;隨車器材有無短少或損壞,並將強力照明燈及手提無    線電充電,空氣瓶灌充空氣完畢,若有車輛機件及器材損壞異常或短少之情況,應馬    上加以檢修補齊,如果不能即時解決則要儘速報修。

1-13準備:車輛器材整理完畢回復出動前狀態,人員則在隊休息補充體力,以應下一次的救      災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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