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第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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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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