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筆記】不幸要離婚,房產該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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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婚前」買房,當時售價1,000萬,頭期款300萬是由志明父母贊助的,婚後兩人共同繳房貸,離婚時房子價值漲到1,500萬,頭期款300萬仍屬於志明個人的,已 ... 宅在台灣官方部落格 跳到主文 愛台灣、愛賞屋,收錄台灣最新推案,就喜歡宅在台灣(^_^) 部落格全站分類:居家設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ug17Tue202117:16 【投資筆記】不幸要離婚,房產該怎麼分配? 最近身邊有朋友正面臨離婚問題,他提到婚前自己買的房產,現在另一半要求算進共同財產中做分配,讓他很困擾,跑來問我說該怎麼處理?其實針對婚前婚後買的房產,在法定財產制分配上是有依據的,在此宅妹我用「志明與春嬌」當範例說明各種情況,想了解的人趕緊來研讀喔! 歡迎大家訂閱我們唷👉點我看更多Youtube影片:https://www.youtube.com/c/taiwanjai?sub_confirmation=1   情況一: 春嬌「婚前」自己支付頭期款買房,並努力繳完貸款,離婚時屬於個人財產,志明是分不到的。

  情況二: 春嬌「婚前」自己支付頭期款買房,婚後跟志明兩個人一起繳貸款,離婚時頭期款仍屬於春嬌個人的,但已繳的貸款必須與志明均分。

  情況三: 春嬌「婚前」自己支付頭期款買房,婚後也是春嬌自己努力繳房貸,在離婚時頭期款仍屬於春嬌個人的,但已繳的房貸必須與志明均分。

  情況四: 春嬌與志明「婚後」一起買房,頭期款是志明繳的,貸款也是志明繳的,而離婚時無論是頭期款或房貸,全都均分。

  情況五: 春嬌與志明「婚後」一起買房,頭期款是志明父母贊助的,婚後兩人共同努力繳房貸,在離婚時頭期款屬於志明的,已繳房貸兩人均分。

  情況六: 志明「婚前」買房,當時售價1,000萬,頭期款300萬是由志明父母贊助的,婚後兩人共同繳房貸,離婚時房子價值漲到1,500萬,頭期款300萬仍屬於志明個人的,已繳房貸700萬志明與春嬌兩人均分,但房價漲幅500萬則屬於志明個人的。

  情況七: 志明與春嬌「婚後」買房,當時售價1,000萬,頭期款300萬是由志明父母贊助的,婚後兩人共同繳房貸,離婚時房子價值漲到1,500萬,頭期款300萬仍屬於志明個人的,已繳房貸700萬及房價漲幅500萬,由志明與春嬌兩人均分。

  看到這裡,你有發現關鍵重點嗎?首先第一個重要依據,就是房子是「婚前還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買的屬於共有財產。

第二個關於房價漲幅分配,同樣也是取決於「購屋時間」,婚前屬於個人的,婚後屬於共有的。

除非是由父母贈與或繼承,才有可能屬於單方面資產,另一半在離婚時是分不到的。

  根據民法規定,在婚姻關係裡,資產分配可分為法定、共有及分別財產制三種。

若沒有簽婚前協議,90%都是依照法律規定分配的法定財產制,主要原因是大多數人在結婚時,並不會去細部討論若哪天離婚時該怎麼分財產,感覺太傷和氣了。

  若選擇共有財產制,多數是因為兩人有著共同目標,像是一起創業開公司,支出及收入可說是綁在一起的資產,這樣就會選擇共有制。

  最後分別財產制,指的是你的跟我的資產各自處理,互不干擾。

這種就適合財富懸殊極大的,為了表達結婚是真愛不是為了歛財,或是雙方金錢觀念有落差的,自己賺錢自己花,不干預另一半花錢方式。

  最後做個小提醒,為了避免到法院常遇到舉證困難,最佳證明就是留有金流動向,如果有匯款紀錄,上法院就容易提出佐證,幫助法官做出判斷,也保障自身權益。

無論最後決定選擇什麼財產分配制度,既然最開始決定結婚,就要好好經營婚姻關係,永遠幸福不離婚,才是最美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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