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檢索-醫事檢驗師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頁導覽│ 行動版│ 使用說明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大法官解釋 法規草案 相關網站 法規英譯 RSS :::您現在的位置:全國人事法規釋例>歷史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歷史法規資訊(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修正時間: 105.11.30
延伸文章資訊
- 1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檢驗師證書正本及其 ...
- 2醫事檢驗師法施行細則
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停業、歇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八條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 ...
- 3台北市醫檢師公會入退會及變更暨執業執照登記事宜及表單
2、醫事檢驗師證書正本(辦理後發還). 3、畢業證書正本(辦理後發還). 4、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 (辦理後發還). 5、照片1張(一吋或二吋皆可).
- 4條文檢索-醫事檢驗師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醫事檢驗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 補發、更新與 ...
- 5醫檢工作人員
臨床醫事檢驗的發展可追溯至十七世紀顯微鏡的發明,使用於微生物、解剖病理 ... 根據公會資料,目前醫檢師執業人員約四千三百人,而全台灣醫技科系畢業人數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