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統計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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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表名:現住人口數按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及婚姻類型分. 書刊,刊名: ... 統計項目定義: ... 離婚/終止結婚:係指已經依法使婚姻關係消滅且未再婚者。

6.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人口靜態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婚姻狀況統計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編製單位: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聯絡電話:02-23565110,02-23565359  *傳  真:02-239768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現住人口數按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及婚姻類型分   書刊,刊名:人口統計年刊(94年版以前為臺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依戶籍法規定具有戶籍登記之現住中華民國人口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1.人口數:係指臺閩地區具有戶籍登記之現住人口總數。

2.年齡:按實足年齡計算。

3.未婚:係指從未結婚者。

4.有偶:係指正式結婚而配偶仍存活者,以及離婚或喪偶後再婚而配偶仍存活者。

5.離婚/終止結婚:係指已經依法使婚姻關係消滅且未再婚者。

6.喪偶:係指配偶之一方亡故或宣告死亡而未再婚者。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按五歲年齡組及婚姻狀況與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70日  *資料變革:無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內政部網頁上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係由戶役政資訊系統根據戶政事務所之戶籍登記資料統計而得電子檔,並由各級戶政單位逐層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戶政司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通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轉送內政部統計處審核後發布,由內政部統計處將資料轉入內政部公務統計資料庫。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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