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條文檢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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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但第一百三十二 ...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 恐嚇 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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