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要聞:櫃買修正規定,上櫃公司每三年至少一次法說 - 富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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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原規範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及以科技事業申請掛牌之上櫃公司,每年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予以條文化 ... Facebook Line Wechat iWow 加入LINE好友(認證帳號:@wgo1886j) 加入WeChat(ID:MONEYLINK168) 愛挖寶APP下載 會員中心 總覽 頭條▼ 頭條新聞 經濟指標 今日焦點 晨報搶先看 台股▼ 台股新聞 數報新聞 台股快報 期權新聞 基金 總經▼ 總體經濟 國際新聞 債匯▼ 債券 匯利率 商品 房產 道瓊 專家▼ 最新 老謝 孫慶龍 台股 期權 國際股 基金 債券 外匯 商品期 財訊▼ 財訊新聞 潛力股 外資推薦 全球縮影 產業評析 國際股市 原物料 總經評論 綜合▼ 全球新聞 社會時事 醫療保健 地理氣象 生活▼ 影視娛樂 生活消費 運動 兩岸 雜誌 網誌▼ 最新 投資理財 熱門時事 商業勵志 科技特搜 旅遊美食 健康養生 八卦娛樂 品牌推薦 首頁 新聞 新聞內文 A-A+ 股市要聞:櫃買修正規定,上櫃公司每三年至少一次法說,五類公司維持一年一次 財訊新聞 2019/06/2616:59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為使上櫃公司資訊更加透明,櫃買中心修正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及第一上櫃部分條文,109年起所有上櫃公司須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原本規定的KY公司、科技事業函方式上櫃及文創、農科、生技五類公司則維持一年一次的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為使上櫃公司資訊更加透明,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新增規範上櫃公司須定期辦理法人說明會,及接獲公開收購通知須公告重大訊息,除有關本國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自109年度起實施外,其餘自即日起適用。

櫃買中心指出,第一是明訂接獲被公開收購應即時發布重大訊息。

為提升投資人知悉攸關上櫃公司重大事件之即時性,增訂被收購有價證券之上櫃公司於接獲公開收購人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等有關收購通知時,應發布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即時知悉。

第二是增訂上櫃公司自辦或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之相關規定:為逐步提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增訂本國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並將原規範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及以科技事業申請掛牌之上櫃公司,每年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予以條文化,以資周妥。

另為利重大訊息規範內容之完整性,又將第一上櫃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由第一上櫃作業要點中移列至重大訊息處理程序。

第三是簡化暫停交易申請恢復之程序。

配合實務作業,簡化上櫃公司申請恢復交易之作業流程,比照暫停交易之作業,可先將申請書以傳真方式傳送櫃買中心辦理,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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