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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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物種苗法新品種登記申請須知1999/02/01 ●『新品種登記制度』實施目的 為合理保障育種者研究、鼓勵育種者從事品種改良工作,維護農業智慧財產權,以加速作物品種改良,健全種苗產業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與品質,特依據『植物種苗法』辦理新品種登記制度。

●『新品種登記制度』登記類別及效力 新品種登記分為命名登記及權利登記兩種。

命名登記:新品種須經命名登記後方能推廣、銷售,但並未保障新品種權利。

權利登記: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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