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登記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物種苗法新品種登記申請須知1999/02/01
●『新品種登記制度』實施目的
為合理保障育種者研究、鼓勵育種者從事品種改良工作,維護農業智慧財產權,以加速作物品種改良,健全種苗產業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與品質,特依據『植物種苗法』辦理新品種登記制度。
●『新品種登記制度』登記類別及效力
新品種登記分為命名登記及權利登記兩種。
命名登記:新品種須經命名登記後方能推廣、銷售,但並未保障新品種權利。
權利登記: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