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心生畏怖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2018-05-23)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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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情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依刑法第305條規定,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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