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風治療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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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腦中風防治指引的需要性. 在世界已開發國家中,腦血管疾病(cerebrovascular disease)大多位居十大死因的第三位(1),也是造成存活者殘障的主要原因,台灣近二十多 ... 腦中風治療準則 台灣腦中風防治指引2008 Guideline:腦中風治療共識 2008  院內版 導言 腦中風防治指引的需要性 在世界已開發國家中,腦血管疾病(cerebrovascular disease)大多位居十大死因的第三位(1),也是造成存活者殘障的主要原因,台灣近二十多年來,腦血管疾病雖偶而下降到第三位,大多位居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二位,急、慢性腦血管疾病的醫療照護已成為社會國家的一大負擔(2,3)。

近年來雖然在相關危險因子(risk factors),尤其是高血壓的防治得宜,以及腦中風醫療照護的進步,腦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有略為下降的趨勢(4),但其高死亡率及殘障率仍是台灣及世界各國公共衛生的共同問題。

台灣北部金山社區研究(5)顯示35歲以上成年人的腦中風之發生率,女性為每年3.32/1000,男性每年則為4.67/1000。

研究顯示,積極地治療腦中風可以減少死亡率,並改善存活者的失能程度,本指引的理念與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綜合現代現有的證據醫學,集眾專家之力,分工合作搜尋及閱讀所有相關文獻報告,參考先進國家及學術團體已出版的臨床指引,並集結本土之臨床經驗,將其做系統性的整理,從而歸納出符合台灣地區實際可行的臨床建議及治療方式,以提升台灣腦中風治療品質。

腦中風治療指引發展歷程及版本增修經過 為凝聚治療共識,並傳承臨床經驗,台灣腦中風學會於2002年1月26日舉辦「腦中風治療與處理共識」會前會,確立共識之主題與發展原則,並由胡漢華醫師任召集人,負責推動進行。

爾後,每年擇定二項主題先於台灣腦中風學會年會舉辦大型研討會,研討會結束後,召集小組會議,彙整研討會之討論內容,定出建議事項,送學會公佈於網站,接受公眾的檢驗與討論。

在「腦中風治療與處理共識」系列中,陸續完成「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一般處理原則」、「大範圍腦梗塞之一般處理準則」、「自發性腦出血的內、外科一般處理原則」、「靜脈血栓溶解劑治療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一般準則」、「腦中風危險因子之一般處理準則:高血壓」、「腦中風危險因子之一般處理準則:血脂肪」、「腦中風危險因子之一般處理準則:腦缺血性中風合併凝血疾病」、「腦中風危險因子之一般處理準則:糖尿病」、「頸動脈粥狀硬化狹窄的治療」、「缺血性中風的抗血小板藥物療法共識」、「顱內動脈瘤破裂導致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之一般處理原則」等11項主題。

由於醫學證據與觀點與時俱進,以上所擬共識亦需更新,以應臨床所需。

2006年4月23日再由胡漢華醫師邀請小組負責人及專家開會決定更新作業及時程。

首先於2006年與國衛院合作,更新「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一般處理原則指引」。

並於2007年10月13日舉辦會議討論其餘腦中風治療共識之更新。

各主題經過重新回顧文獻、小組討論、專家審查後,其更新文稿公佈在台灣腦中風學會網站,並於2008年4月27日台灣神經學會年會舉辦研討會進行公開討論。

為普及腦中風治療共識的應用,學會規劃除刊於網站外,亦做投稿及出書之想,2006年6月24日舉辦「腦中風共識投稿寫作研討會」,即希望各主筆及小組成員建立嚴謹的撰寫標準,以完善共識之內容。

之後,召集人、各主筆及專家於2008年4月27日聚會討論出書及投稿事宜,除將更新之共識集結出書,未來也將陸續投稿。

歷年來,腦中風治療共識雖遵循規範制定,然題目及形式仍略有差異,因此利用出書之際加以彙整,統一定名為防治指引,提供從事腦中風治療的相關人員做為參考。

(註:其中「顱內動脈瘤破裂導致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之一般處理原則」以神經外科為主,因此雖做內容之更新,但以附章形式收錄於本指引中,希望未來與台灣神經外科學會合作,訂出相關治療建議指引) 腦中風治療指引範圍 本書各項有關腦中風之處理與治療,主要引用近年國際知名學術團體或專家群所發表的腦中風治療指引,講求實證醫學,兼以國內醫師的臨床經驗。

至於是否沿用外國的準則為本國所用,需視本地的醫療資源而定。

臨床指引可視為醫學教育材料,提供給臨床醫師處理病人時方便的原則性指引,而非硬性規範。

個別狀況需做個別性最好的處置選擇,並不受指引之規範。

使用本書指引的人員可包括急診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神經放射科、重症加護科、內科等各層級醫師及專科護理師,急診室、加護病房、神經內、外科、內科或及腦中風病房護理人員。

腦中風治療指引發展單位聲明 本書各項指引的目的為提供臨床醫師治療病患之參考,並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標準療法,亦不反對未被列入本書指引的治療方式。

依據指引來治療病患並不能保證病患能得到良好的恢復。

此指引的價值並不能取代臨床醫師的個人經驗。

臨床醫師仍應依據個別病患的臨床資料及客觀環境因素做出判斷,決定並採行對於個別病患最適合的治療方法。

台灣腦中風學會對於指引內容的實際臨床應用不負法律責任。

台灣腦中風學會鼓勵交流與分享指引的運用,也歡迎有需要者引用,但請註明出處。

本指引版權屬於台灣腦中風學會,若非經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或散佈。

腦中風治療回顧與更新 本指引預計於出版日起一年後進行回顧,並依據這段時間內新發表之文獻進行適度更新。

未達回顧時間點,若有新文獻發表,且其證據強度可能足夠變更指引內容時,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取得是否更新及如何更新指引之共識,並將會議結論及所更新內容公開於台灣腦中風學會(http://www.stroke.org.tw)上。

腦中風防治指引發展團隊及同儕評讀建議 由於腦中風防治涉及許多層面與領域,台灣腦中風學會自2002年決議制定腦中風治療共識起,依疾病分類規劃出不同主題,再經由自薦或推薦的方式決定負責人,並徵求熱心會員參與,組成撰寫小組,形成之共識初稿經跨領域的同儕專家仔細評讀後,再依其建議完成結論。

所有參與腦中風防治發展團隊及同儕專家名單請見頁ix。

腦中風防治指引經費來源、財務與利益衝突聲明台灣腦中風防治指引發展經費是由數個單位捐助台灣腦中風學會成立專款帳戶支用,包括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台灣安萬特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及輝瑞大藥廠。

以上任何捐助單位均未參與指引之形成。

本指引的完成係經多次本土專家共識會議結論及目前相關醫學證據所撰寫完成,並無圖利任何個人或團體,且無其他財務與利益衝突。

腦中風防治參與指引發展之相關團體代表 針對不同主題之特殊性,徵求相關學會提供意見修改腦中風防治指引,以加強指引之適用性,包括台灣腦中風學會、台灣神經學會、台灣神經外科學會、中華民國神經放射醫學會、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腦中風病友協會。

致謝 感謝主筆、小組成員及審查專家與各界代表奉獻時間及心力完成腦中風防治指引。

感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所主導「建立健保門住急診給付前十大疾病臨床指引」的經費支持及內容審查,國衛院郭耿南教授、台北市萬芳醫院邱文達院長及陳杰峰主任的技術指導。

感謝上述捐助單位的經費支持。

感謝台灣腦中風學會歷任理事長、理監事會及及全體台灣腦中風學會會員的不斷提供寶貴意見。

參考文獻 1.CentersforDiseaseControl.NationalCenterforHealth Statistics.Deathratesfor72selectedcausesby5-year agegroups,race,andsex:UnitedStates,1979-1998.http://www.cdc.gov/ nchs/datawh/statab/unpubd/mortabs/gmwk291.htm. AccessedonOctober24,2001. 2.ChiuL,PaiL,ShyuWC, JayneChenTR,ChangTP.Analysisofcostsbornebyfamiliesof patientshospitalizedforstroke.ChinMedJ(Taipei) 1998;61:267-275. 3.ChangKC,MCTseng.Costsofacutecareoffirst-ever ischemicstrokeinTaiwan.Stroke2003;34:219-221. 4.ChangCC,ChenCJ.Seculartrendofmortalityfromcerebral infarctionandcerebralhemorrhageinTaiwan, 1974-1988.Stroke1993;24:212-218. 5.ChienKL,SungFC,HsuHC,SuTC, LinRS,LeeYT.ApolipoproteinA-IandBandstrokeeventsina community-basedcohortinTaiwan.ReportoftheChin-ShanCommunity cardiovascularstudy.Stroke2002;3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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