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總論: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之意義為何? – 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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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在於,以債權為依據之有權占有,雖然實際上涉及債權之侵害,但因其得以占有作為「公示外觀」,而與所有權人或其他用益物權人占有標的物 ... 跳至內容區 5二月,2019賴川律師司法官民法發表留言 各位好,我是賴川。

今天要和大家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解釋問題,這是一個傳統爭點,相信許多同學都非常熟悉了,但其實這個爭點近年來有新的發展,例如債權是否一律不受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保護?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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