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及有關案例審查意見並無此規定] 網路轉貼...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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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秩聲字第1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士秩聲字第1號裁定,依本條款規定,所謂「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 ... 跳到此頁面的區塊無障礙環境說明按alt+/可開啟這個功能表Facebook電子郵件或電話密碼忘記帳號?建立新帳號你暫時遭到封鎖你暫時遭到封鎖看來你過度使用了這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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