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管理權人,應聘用領有證書之專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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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查得北市萬華區某高層建築社區未聘用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書之專門人員全日執勤;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減止訟 個資保護 市民參與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臺北通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臺北通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減止訟 個資保護 市民參與 首頁 公告資訊 新聞稿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管理權人,應聘用領有證書之專門人員全日執勤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367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查得北市萬華區某高層建築社區未聘用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書之專門人員全日執勤;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罰鍰。

該管理權人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訴願決定,駁回其訴願。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屬高層建築物,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管理權人應聘用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書之專門人員全日於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執勤;如有違反,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雖本案管理權人主張,平時委託保全及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理事務,人員異動頻率高且無經常性人員可專為此證照人員設置於住宅大樓內,或專門人員之培訓課程開課頻率不高……等云云。

但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提醒,基於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之用電安全、避難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項,高層建築物之管理權人仍應遵守規定,確實督導落實專門人員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以維護社區安全。

  點閱數:4105 資料更新:111-02-2114:42 資料檢視:111-02-2114:42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日期:107-04-11 回上一頁 :::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大事紀 策略地圖 業務資訊 業務服務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施政資訊 資訊公開 研究成果與文宣出版品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申請案件 檔案應用 閱覽卷宗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機關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人權專區 人權研究及活動 人權保障白皮書 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 人權保障相關網站 個資保護 市民參與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更新日期1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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