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行車安全順暢」 國道「龜速」挨罰駕駛提告敗訴|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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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姓男子去年被警方以他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行駛時速僅九十一公里,遭警方開罰三千元、違規記點。
戴男不服提告主張,當時無阻礙車流行為,法官勘驗蒐證畫面,認為戴男龜速占用內側超車道,影響國道行車安全與順暢度,明顯違規,警方裁罰無誤,判他敗訴。
戴姓男子去年六月廿日開車行經國三南向一二五點七公里處時,行駛內側車道,遭警方以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九十一公里,未達最高速度時速一一○公里行駛而開罰。
戴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提出行車記錄器,主張他當時以定速一百公里行駛,前後方均無車輛,並無車速過慢及妨礙車流等情況,卻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