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借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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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讀以上教室借用原則總務處保有最終教室出借權,必要時對已出借之教室可作調整若有任何狀況或問題,請洽承辦人林小姐:分機1336 e-mail:[email protected] 教室借用優先順序: (一)全校性典禮及集會活動。

(二)院、系、行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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