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線交易禁止法律規制:以規範客體範圍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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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圍、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線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等方向,提出修法建議。

... 與中纖案二、結構型商品與紅火案三、現行法之規定與不足肆、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線交易禁止法律規制:以規範客體範圍與民事賠償責任為核心(DerivativeProductsandInsiderTrading) 編著譯者: 朱德芳;陳肇鴻 出版日期: 2014.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3卷第2期/419-487頁 頁  數: 69 點閱次數: 333 下載點數: 276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朱德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衍生性金融商品;內線交易;結構債;股權交換;以他人名義持有;受益所有人;店頭市場 中文摘要: 本文從各國實際發生的案例說明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對於各國資本市場法制產生極大的衝擊。

由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隱匿性與高槓桿等特性,使其可能成為內線交易的工具。

為維護證券交易市場之健全運作,各國在立法趨勢上皆將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內線交易禁止之規範客體。

本文從比較法分析,建議應將衍生自有價證券之金融商品納入我國內線交易禁止的規範客體,並且從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定義、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的管轄範圍、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內線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等方向,提出修法建議。

期在明確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促使市場參與者知法且遵法,進行各種交易,以發揮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避險、投機與發現價格等諸多功能。

英文關鍵詞: derivativeproduct;insidertrading;structurednote;beneficialholdership;equityswap;beneficialowner;over-the-countermarket 英文摘要: ThisarticlewillconsidercasesoccurringinTaiwanandothercountriestoexplorelegalimpactoffinancialderivativesoncapitalmarketregulations,focusingoninsidertrading.Duetothenatureofderivatives,theyhavebeenusedasavehicletoconductinsidertrading.Therefore,thereisaglobaltrendtoprohibitinsiderdealingbytradingderivatives.ThisarticlewillthenrecommendthatTaiwanlawshouldincludederivativestradingaspartoftheprohibitionagainstinsidertrading.Inaddition,Taiwanlawshouldalsorefinethedefinitionoffinancialderivatives,thejurisdictionofsecuritiesregulationandfuturesregulation,andcivilliabilityattachedtoinsidertradingbyderivativesinordertoraiselegalcertaintyformarketparticipantsandtoensurethederivativesmarketwillfunctionwellforhedging,speculationorpricediscoverypurposes.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於市場秩序與法律規範造成之挑戰貳、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定義與特性,以及在內線交易下之運用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二、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內線交易參、我國案例與現行法評析一、股權交換與中纖案二、結構型商品與紅火案三、現行法之規定與不足肆、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內線交易禁止的範圍一、外國法下關於適用於內線交易規範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定義二、我國修法建議伍、民事責任一、美國法二、香港法三、歐盟法四、我國法下的思考陸、結論一、分別修改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與新增期貨交易法第 107-1 條之規定,將衍生自有價證券的金融商品納入內線交易規範二、受內線交易規範之衍生自有價證券的金融商品之定義與範圍三、內線交易之民事責任 相關法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42條(102.01.30版) 證券交易法第22-2、157、157-1、171條(102.06.05版)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11條(101.11.23版) 期貨交易法第2、3、107、112條(99.06.09版)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第5條(102.08.20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53條(103.04.22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33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40號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金管銀(五)字第09750001570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00167690號 金管證期字第0980064800號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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