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2333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被害人既不得對之提起自訴,則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被告亦即不得自訴。

列印時間:110/04/3011:19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