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鄉民們!一同對抗惡質的設計師吧! - 建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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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明明花比較貴的價格請劉OO設計,為什麼後來變成別人,這樣是不是應該退錢? ... 本文原是8月14日發表在幸福空間網站上的感想但是發文後不到30分鐘立刻就被砍文之後 ... 建築人 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

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

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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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是一個好案例,提醒設計師作設計的時後應該注意的事情。

3.也是一個好題目,如果我們是業主,如何爭取我們的權益,如何對抗設計師的侵權行為。

4.合約怎樣研擬的確很重要,感謝劉建築師之前提供自己公司的合約範本。

對很多公司而言,這是不願公開機密。

因為好的合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卸責~恩,請不要負面想這兩個字。

),又可以確保一定的收益。

以下文章開始------------------------------------------------------------------------------------------ 文起: 當初因為幸福空間的節目介紹, 我真的非常欣賞劉OO在節目中呈現出的專業、親切與貼心設計, 因此即使他收費較高(比其他設計師一坪貴兩千元), 我仍舊堅持要請他替我們設計, 畢竟我們坪數較小,的確需要專業的設計師幫忙規劃空間利用與收納, 以發揮最大的使用坪效, 可是沒想到,劉OO所謂的規劃, 就是請一個助理隨便畫個圖應付了事! 我們也沒要求他一定要本人親自畫, 但畢竟我們指明找他,名字也是掛他的,起碼要認真幫我們跟進吧! 幾次的面談過程,我發現劉OO十分商業, 而且沒耐性(因為他「很忙」,常常開會、出國,還得趕五點半接小孩, 可是明明每次面談他都晚到,幾乎都讓我們等一個小時以上, 既然這樣,他不會約晚一點嗎? 我們也是要兩個人請假出來「等」他耶! 他的時間很寶貴,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嗎?(拿錢給人家賺還要受氣!這什麼世界!), 我們不管提出什麼,他只會說:「OK啊!可以!」 就把所有我們想到的東西全部「塞」進去, 也不管究竟東西「塞」進去會不會太勉強, 到底能不能用(比如和室桌只有長寬各70公分,這能用嗎?還需要花兩萬多塊做嗎? 如果不是我們後來自己重新量過, 還不知道我們花兩萬塊買一個這樣的廢物), 我們需要的是設計師專業的建議, 提供我們意見好讓我們可以取捨, 而不是什麼東西都隨我們增減, 不然我們自己來就好,何必花大把鈔票請他設計, 八萬塊錢也不是小數目,我們得不吃不喝辛苦工作兩三個月耶!! 此外,我們發現他的報價十分誇張, 比價後發現,他的各種工程報價都比外面貴上一倍到兩倍, 甚至同樣的東西重複報價, 連我們後來決定不做的東西也報價進去, 我們提出質疑,覺得價格有些不合理, 但他的「官方說法」永遠是:「我們用的材料比較好!」 可是我拿著他給的東西型號跟報價去店面問, 明明是一模一樣的東西,店面給我們這種散客的價格都比他便宜八折, 更何況,東西明明只是「普通的中階商品」,哪有所謂「比較好」? 後來我們覺得報價實在太離譜,有點超出當初給他的預算,希望他可以重新擬一份新的報價單, 沒想到,新的報價單的確總價格降了不少, 可是回家仔細看內容,卻發現他其實只是把很多東西變成「暫不報價」而已, 通通加回去,根本和原來的一樣,那不等於我們事後還得不斷追加嗎? 而且因為設計師中途換人,讓我們有點不高興, 我們明明花比較貴的價格請劉OO設計,為什麼後來變成別人,這樣是不是應該退錢? 我明明下訂的時候是指明要LV,為什麼後來拿路邊攤給我? 最後我們決定工程自己發包,不跟劉OO簽工程約了, 這才發現,我們付的設計費,竟然不包含「施工圖」, 可能我們第一次找設計師,第一次裝潢,沒經驗又什麼都不懂, 所以當初簽設計約也不曉得「眉角」,看不出哪裡有問題就傻傻的簽了, 所以這方面只能自認倒楣,算買一次昂貴的教訓, 但劉OO的說法讓我實在不能接受, 什麼叫做「一般我們遇到的業主都把工程交給我們做,所以才沒有施工圖」, 既然如此,當初設計約跟工程約綁在一起簽就好, 就說進了我們家門的肥羊就得被我們宰啊! 何必分開簽,多此一舉? 劉OO說什麼「一開始沒講清楚只買設計, 不然他就會跟我們說沒有施工圖」, 可是設計約含施工圖不是應該的嗎? 而且我們的確一開始是希望全部讓他做, 我們可以比較省事,畢竟還要上班, 花錢找設計師不就是為了節省時間跟麻煩嗎? 問題是劉OO的報價實在高得離譜! 我們會找設計師,當然知道會比自己做來得貴, 時間就是金錢,花錢買時間省麻煩,這我們早就有心理準備, 但問題是東西貴得嚇人,我們實在負擔不起, 只好中途自己來接手, 這才又發現,劉OO給的平面圖、立面圖等,比例通通都不對, 甚至同一個地方(如臥室)的平面圖跟立面圖竟然畫得不一樣, 東西拆了又做、做了又拆,這當中的人工跟損料就不曉得消耗多少, 到最後只好捨棄他「精心」設計的「平面圖」,因為根本完全不能用!! 連國一新生一開學上地理課都先學會怎麼算比例尺了, 這麼「專業」的大設計師怎麼連比例尺都畫錯? 更何況現在不都是電腦作業嗎?可見他根本就不用心!! 最後我們花了八萬塊,折騰了兩個月,還是什麼都得從零開始! 不僅無法趕在預定時間內入厝,甚至一大堆事情都得跟著延宕, 來來回回平白耗費時間、精力跟金錢,搞得身心俱疲! 還得一直被罵,因為當初是我堅持要找劉OO的, 雖然早就知道LV比較貴,但貴要有貴的價值吧! 不是買不起LV,而是怎麼可以拿路邊攤賣我LV的價錢?把別人都當笨蛋嗎? 早知道他圖是這樣亂畫,隨便找幾本雜誌圖片拼拼湊湊就算設計, 那我去誠品買個五十本雜誌請工班照著圖片做,應該也不用八萬塊吧! 真是不想都生氣,越想就更火大! 真的!誠心呼籲大家找設計師一定要慎選! 千萬別被「節目效果」的置入性行銷給欺騙了! 以後我也不會再看「幸福空間」這個節目了!! ---------------------------------------------------------------------------------------------------------- 本文原是8月14日發表在幸福空間網站上的感想 但是發文後不到30分鐘立刻就被砍文 之後有收到一封幸福空間傳來的mail 說我們發的文有提及當事人姓名所以他們講文章隱藏並通知當事人 會請當事人給我們一個妥善的答覆 結果今天早上我就收到了劉大設計師給的『滿意』答覆~律師信一封 內容提及我們在幸福空間上的發文是對劉大設計師本人"極盡污衊之能事" 明擺的就是就是一付想以大公司來威嚇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嘴臉 我們下午馬上回敬他兩封存證信函並函覆消基會 這種惡人先告狀的卑劣行徑實在令人不齒 本人決定在對方未正式道歉之前絕不讓步 盼請各位曾經受過劉大設計師怨氣的鄉民們一起揭竿起義吧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固齒器   文章:207註冊時間:200711月13(週二)7:08pm來自:台北 回頂端 由archicwf»20108月27(週五)12:47pm 這是個無解的習題 也只能靠屋主本身多比較了 真的太早下決定 消費者買車買屋買手機等等都會比較了 買設計怎麼不比? 更何況是自己要使用的空間 不過原文中的契約還真是簡單 下面圖片引用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706637&p=1 這樣也行!又學到一招了! archicwf   文章:620註冊時間:200711月21(週三)9:37am 回頂端 由L-archi»20108月27(週五)1:11pm archicwf寫:不過原文中的契約還真是簡單 這契約很有意思,留下許多模糊空間,一定要等做了才會出現問題。

不知其他先進的契約是否也是如此呢?還是這是室內設計業的慣例? ↗貼圖教學  ↗筆記本討論區  ↗建築人活動日曆 L-archi   文章:3134註冊時間:200711月10(週六)10:59am來自:台灣 網站 回頂端 由固齒器»20108月27(週五)2:06pm 提出個人想法: ---------------------------------------------------------------------------------------------------------- 刑法310條如下: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從業主的觀點: 當事人如果要對抗刑法310條第二項。

散布之文字內容必須證明其為真實,且公共利益有關。

服務品質好壞涉及消費者權益,因此絕對涉及公共利益。

置於是否為真實,散布人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於有毀謗嫌疑的文字敘述應具體舉證,哪些可能有毀謗嫌疑呢,我覺得有以下幾部分: 1.收費較高 2.可是沒想到,劉OO所謂的規劃,就是請一個助理隨便畫個圖應付了事! 3.OO十分商業,而且沒耐性(因為他「很忙」,常常開會、出國,還得趕五點半接小孩,可是明明每次面談他都晚到,幾乎都讓我們等一個小時以上, 4.比價後發現,他的各種工程報價都比外面貴上一倍到兩倍,甚至同樣的東西重複報價,連我們後來決定不做的東西也報價進去, 5.我們付的設計費,竟然不包含「施工圖」, 6.「一般我們遇到的業主都把工程交給我們做,所以才沒有施工圖」 7.劉OO給的平面圖、立面圖等,比例通通都不對,甚至同一個地方(如臥室)的平面圖跟立面圖竟然畫得不一樣, 8.千萬別被「節目效果」的置入性行銷給欺騙了! 從設計師同業的觀點: 一、一味的滿足業主而不從專業的立場建議絕對不是業主所期待的。

適當的幫業主針對環境空間過濾想法,是重要的工作。

二、很多設計師信心滿滿,認為工程約一定拿得到,因此施工圖偷懶不畫,想說工地現場跟師傅講就可以,結果,因為沒有圖面依據,造成驗收糾紛或是如文上的糾紛。

三、設計約的成品到底應該包含哪些東西?如果設計成果不是可以據以施工的物件,何來設計約和施工約之分呢?我個人認為設計約的成果至少是可以按圖施工的施工圖,及一兩張室內效果圖。

以作為協助驗收之依據。

其他個人的想法: 一、劉OO說什麼「一開始沒講清楚只買設計,不然他就會跟我們說沒有施工圖」,這種話邏輯上有問題,買設計不是買施工圖不然是買什麼?買設計師草圖嗎?還是美美的水彩圖畫?3D渲染的效果圖? 二、「合約第七條:本合約僅限於圖面設計,不涉及工程施作及管理。

作業內容所標示之圖面經業主簽認後即表示完成本約內容。

」合約這樣寫其實表明不涉及工程施作及管理,這樣的圖面自然負有「讓施工單位據以施工」的圖面功能及責任。

如果業主專精一點的,圖面簽核前,找施工單位審圖,看看這樣畫能不能作,合不合理,有沒有穿管穿樑,專業施工單位審圖後再經業主簽核,設計單位豈不虧死。

三、太快給客戶律師信似乎也不是太妥當的作法,除非有絕對的把握。

當然也許當事人有十足的把握吧!筆者曾經親眼見證一家公司因為一個案件敗訴,登報致歉。

於是該登報致歉的報紙頁面連續十年被印刷在敵對公司的相關刊物上,強調兩家競爭公司的差異。

結果市占率在這十年中完全扭轉。

「當然道歉文怎樣寫得公司如何誠懇地面對公司危機,如何積極面對消費者權益問題,也許是另一個轉機。

」至少先和客戶溝通,再進入律師信階段比較溫和。

四、姑且不論這個故事怎樣發展,其實和業主溝通的過程中感覺是很重要的,如果互動良好,其實犯點小錯,業主也會包容的,很多時候設計師做後和業主變成好朋友的案例是很多的。

不過,很多事情在在證明許多傳統的美德,例如:不遲到早退、專業態度、誠實信用。

我想我的意思不是說 設計師怎樣變成奸商或是如何成為絕對不會被多賺一毛錢的澳客。

只是這個故事裡值得學習和注意的要點很多,絕對是企管學裡面個案研討的重要案例。

固齒器   文章:207註冊時間:200711月13(週二)7:08pm來自:台北 回頂端 由archicwf»20108月27(週五)4:11pm 固齒器寫:.....一、一味的滿足業主而不從專業的立場建議絕對不是業主所期待的。

適當的幫業主針對環境空間過濾想法,是重要的工作。

....三、設計約的成品到底應該包含哪些東西?如果設計成果不是可以據以施工的物件,何來設計約和施工約之分呢?我個人認為設計約的成果至少是可以按圖施工的施工圖,及一兩張室內效果圖。

以作為協助驗收之依據。

... 小弟相當認同固齒器兄以上兩點 archicwf   文章:620註冊時間:200711月21(週三)9:37am 回頂端 由jmax»20108月27(週五)6:36pm 小弟也常看這節目..甚至是書籍....當然之中也有很多不錯的設計想法.... 我的結論是....東西是要包裝及宣傳的...相信上那些節目的設計師.一定有相當的手挽. .然後又運用現今無知的媒體.(類似補教人生的劇情.....成功的又打起補教界的廣告).以及人性的弱點. .最後只能怪消費者自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同各大媒體的瘦身產品....明知都無效..就是有人會去買)... {,劉OO所謂的規劃,就是請一個助理隨便畫個圖應付了事!}....很多設計公司都是這樣包含事務所 通常都是建築師畫個草圖就都給下面的人去執行了....... 這就是所謂的行業的生態....... 所以..設計是沒有對錯...是要看你懂不懂得利用媒體去宣傳...(不會飛的都說成會飛).... 這樣一來你的知名度就會打開了.... jmax   文章:104註冊時間:20083月12(週三)8:01pm 回頂端 由dinshin»20108月28(週六)9:12am 看看就好....一笑置之 dinshin   文章:348註冊時間:200712月05(週三)9:43am 回頂端 由sunglin»20108月28(週六)1:21pm 這些人專門賺外行人的錢,叫他有種來參加競圖無論公平不公平的競圖,都得面對一山還有一山高,不然叫他去跟建商拿私人建案好了,能當建商的阿伯也不會是省油的燈。

人在房子裡才會感到孤獨 sunglin   文章:202註冊時間:200810月29(週三)12:59pm 回頂端 由hsien1900»20108月28(週六)8:23pm 嗯嗯小弟我同意樓上大大說法 hsien1900   文章:23註冊時間:20081月07(週一)3:31pm 回頂端 由jesse»20108月29(週日)10:20pm 其實這種案例非常多,很多人是自認倒楣認了。

這也就是我一直想提倡建築諮詢的原因。

http://tccarch.org jesse   文章:132註冊時間:20093月21(週六)10:40pm來自:大樹 回頂端 顯示文章:所有文章1天7天2週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 排序發表人發表時間主題依序遞增依序遞減 發表回覆 10篇文章 •第1頁(共1頁) 回到建築職場 前往: 選擇一個版面 ------------------ 建築推廣   建築諮詢   建築新聞   建築活動   建築專欄   建築學堂 建築設計   學校生活   案例作品   建築理論   永續建築 建築實務   經驗交流   建築職場   建築考試   建築型錄 建築站務   網站公告   站務建議   輕鬆樂活   會員專區   建築灌水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和2位訪客 機關 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考試院考選部 內政部營建署 組織 全國公務員協會 行政院勞委會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archifield 語錄體 土木人討論區 ASKCIVILGROUP 土木建築工地實務 Note01記事本討論區 討論區首頁 管理團隊•刪除所有討論區Cookies•所有顯示的時間為UTC+8小時 PoweredbyphpBB®ForumSoftware©phpBBGroupColorschemebyColorizeIt! 正體中文語系由竹貓星球維護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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