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後尚得以收養過房子或螟蛉子,而使其繼承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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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諸日據時期死後收養之目的係在於祭祀及承繼財產,與一般收養不同,故無收養​者之年齡須滿20歲以上之限制,自亦無限制收養者已滿20歲即 ...  ...GotoHome王炳梁律師isonFacebook.Toconnectwith王炳梁律師,joinFacebooktoday.JoinorLogInPreviousNext王炳梁律師已經登記且拜了幾代的祖先,竟然有族人為了錢出面否認,法曹三堂明查全勝!(一)按「臺灣在日據時期本省人間之親屬及繼承事項不適用日本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五編(繼承)之規定,而依當地之習慣決之。

(原大正十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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