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運動道德犯規unsportsmanlike foul - 體育運動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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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判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手勢為雙手高舉、左手握住右手握拳之手腕,紀錄臺登記該球員“U ”一次。

若球員同一場球第二次違反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就必須取消其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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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判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手勢為雙手高舉、左手握住右手握拳之手腕,紀錄臺登記該球員“U”一次。

若球員同一場球第二次違反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就必須取消其比賽資格。

球員犯下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罰由被犯規球員進行罰球,罰球次數依下列規定執行:(一)若被犯規球員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罰球兩次;(二)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球;(三)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未投中,則依其投籃地點決定罰球二或三次。

執行罰球時,其餘球員不必站位,且應站在罰球線延長線後方的三分線外,直到罰球執行完畢。

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中與否,由主罰隊任一球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中點外發界外球。

發球員雙足各跨中線延長線的一邊,得將球傳給場上任何位置的球員。

裁判應依下列原則,來判決球員之犯規是否屬於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若一球員不致力於比賽,而發生身體接觸,通常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若一球員以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但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形成粗暴的犯規,應被判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分類:球類對抗>籃球 中文關鍵詞:犯規,籃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英文關鍵詞:fouls,Basketball,ChineseTaipeiBasketballAssociation 相關文獻:2010國際籃球規則 EZ話籃球 延伸閱讀:EZ話籃球 訊息回報 詞條「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內容錯誤說明如下: 我的姓名: 我的e-mail: 輸入驗證碼: 重新取得驗證碼 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這裡(另開新視窗) 或使用Email取得驗證碼:取得驗證碼 確認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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