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券業各事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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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業務可分為初級市場的證券上市審查和次級市場 ... 目前在交易所買賣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註九)、公司債(註十)、共同基金受益 ... 二、證券業各事業介紹(一)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業務可分為初級市場的證券上市審查和次級市場的證券交易處理及管理。

  截至八十二年底,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有二百八十五家。

1.初級市場 我國證券業由少期邁向發展期並吸納了眾多的就業人口   企業上市目的簡單地說就是--以股票換鈔票。

企業籌措資金不外乎兩個管道,一是舉債(註七),二是增資(註八)。

舉債必須負擔利息成本,所以由舉債所籌措的資金,其利用報酬必須大於 利息方纔合算,但舉債不會有股本被稀釋或經營權失落的疑慮。

而增資是將以往所賺得的盈餘折做資本再投入營業,或向原股東或投資大眾邀集新資金。

增資不必負擔利息,但資本增加後會使每一股份的獲利稀釋,並可能因新加入的股東帶來股權結構重組的衝擊。

所以企業必須在舉債或增資之間取得一平衡點。

  對於沒有上市的企業來說,由於難以向社會大眾邀資,所以要靠增資取得資本較困難,而多只能依賴向銀行借貸較高成本的資金。

資金是企業發展的動力,而股票上市正是企業到資本市場籌資的不二法門,因此股票上市是許多企業夢寐以求的願望。

上市的好處不只意味著未來靠增資取得資金更加容易,也因上市使企業的信譽升等,企業在向銀行借貸或向大眾發行公司債時的負擔也會減輕。

而原股東則可隨時將股票在股市出售以換取現金,或在股市買入股票增加參與公司營運的權利。

於公於私,兩蒙其利。

企業上市之目的,簡單的說就是以股票換鈔票   但股票上市並非隨心所欲的事,必須通過嚴格的上市審查。

股票上市目前由交易所負責審查。

交易所有上市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上市案,其審查乃依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為標準,將股票分為二類: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科技事業)。

有意上市的公司要由證券承銷商輔導,使其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業務狀況等條件達到上市審查標準,才能申請上市。

企業上市之後其相關資訊須向投資大眾揭露,包括:月營業額、月營業費用、每季、每半年、每年財務報告、年度營業額及盈餘預估、重大資訊及大股東股權變動等。

  股票之上市,必須經過交易所嚴格審查,才能上市 2.流通市場   目前在交易所買賣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註九)、公司債(註十)、共同基金受益憑證、轉換公司債(註十一)等。

早期的交易由人工處理,速度慢而易生糾紛。

隨著交易量的擴增,電腦化亦隨之發展。

八十二年交易所己進入電腦全自動交易。

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上市證券,而證券經紀商則將買賣委託傳遞至交易所進行撮合。

因證券交易所衍生的事業包括信用交易、集中保管等,後面再作敘述。

(二)證券承銷商   證券承銷商的主要業務是辦理證券的募集、發行、上市、上櫃(註十二)的承銷。

其最低責收資本額為四憶元。

承銷商為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證券初次上市,包括輔導、申請、和公開承銷三部分。

輔導是對公開發行公司的業務、財務、會計、盈利、內部控制、股權分布等上市審核項目做規劃,使其符合將來申請上市的標準,目前輔導期間為一年,怛因部分公司股票上市後仍問題叢生,未來輔導期可能再延長。

輔導完成、議定承銷價格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上市。

若通過上市審查,接下來就是證券公開承銷。

許多經銷商成立服務代理部門,辦理過戶,開戶等業務   承銷方式分兩種:包銷與代銷。

包銷是指由承銷商包下所有承銷額度,其利潤來自包下時的成本與公開承銷時的價格差,承銷商需負擔銷售不完的風險;代銷則是承銷商只負責代售,收取代銷手續費。

早期承銷多為代銷,近來已有包銷出現。

由於承銷價格有一定的計算方式,通常計算出的承銷價格較市價低,所以總是供不應求,必須以抽籤方式出 售,而證券承銷商收取的抽籤處理費也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以每件承銷案一百萬件來計算,每件抽籤處理費三十元,現階段尚稱有利可圖。

理論上承銷手續費應為承銷商主要收入來源,目前依規定包銷報酬不得高於包銷總金額的百分之五,代銷手續費不得高於代銷總金額的百分之二,但在競爭之下承銷手續費約壓低至百分之雩點八,或為零。

  再者,許多承銷商成立股務代理部門,承攬上市公司股票或封閉式受益憑証的股務作業。

股務辦理過戶、配息配股、股東會等事項,作業繁雜,怛藉助愈來愈進步的電腦作業系統,為證券公司帶來不少業務和收入。

(三)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濟商為顧客提供政券買賣居間的服務   證券經紀商(即通稱的券商、號子)為顧客提供證券買賣居間的服務,賺取佣金(手續費),其最低責收資本額為二億元。

  經紀商的資本額雖較承銷商及自營商小,但人員卻多,工作屬於勞力密集型。

工作人員包括:接單的營業員、輸入交易委託單的助理營業員、交割人員、會計財務人員、清算股票人員、電腦系統設計操作人員、總機、開戶、總務人員等。

經紀商的工作內容偏向制式,每一人員都是公司的螺絲釘,重點在於不能疏忽或有程序上的差錯。

接單的營業員是公司的戰將,其餘則為後勤補給部隊。

公司盈餘的關鍵在客戶的開發與成本的控制。

目前交易手續費率定為交易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一回二五。

(四)證券自營商 進步的電腦作業系統,為證券公司帶來不少業務和收入   自營商是以公司自有資本操作股票賺取投資利得的事業。

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四憶元。

自營商的存在原應具有穩定市場價格的意義,所以買賣證券時有所限制,如實/賣申報價格不得高/低於當日最高/最低漲/趺幅的百分之五十等。

但實際運作之下,自營商莫不以追求利潤最大為原則,未必達到穩定市場價格的理想。

另一方面,自營商在承銷商包銷時可扮演吸吐調節包銷證券的角色。

  一般來說,自營商實際運作的人員極精簡,除操盤人員、交易、會計人員外,行政及研究人員多倚重經紀商的人力,因此其成本低,獲利的重點乃在於操盤的成績。

(五)店頭市場   店頭市場即櫃檯交易,是在證券商專設的櫃檯以議價的方式進行買賣,也就是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臺灣最早的証券交易即是由零星議價交易的店頭市場開始。

由於這種交易方式容易產生糾紛,所以在民國五十一年交易所開業後,店頭市場即被關閉。

一直到七十一年為活絡債券市場而重開店頭市場,七十八年底再擴充到股票交易。

  店頭市場可分為初級市場和流通市場。

股票要在店頭市場交易,必須先上柜。

上櫃需依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標準,並經二家證券商推薦。

目前股票上櫃家數僅十一家,與上市的熱絡無法相比。

主要原因可能是櫃檯的議價交易方式使得週轉率很低(八十二年的週轉率僅百分之五),失去充分流動性而使股票上櫃意願低落。

證管會為活絡股票上櫃,乃提出股票需先上櫃一段時間才能上市,目前尚在討論階段。

另證管會又於八十二年年中提出綜合證券商及銀行需先上櫃一段時間才能上市,己引起業者的高度興趣。

  截至八十三年九月底止,己登記上櫃輔導的發行公司達到八十八家,其中券商十五家、銀行十六家、一般公司五十七家;四家申請上櫃,一家等待掛牌(註十二),十一家掛牌。

櫃檯買賣中心成立後,未來店頭交易將朝「逐筆議價、等價成交」的基本精神改進,並使「電腦議價系統」上線,使得過去僅具報價、等價的功能進一步擴充到撮合、成交、回報、結算交割等功能,以活絡店頭交易。

如此一來,店頭市場未具充分流動性的缺點將獲改善,則店頭市場的蓬勃將可預期。

但店頭市場現階段仍採現貨現款交易,也就是沒有融資融券和當日沖銷,投機性將小於在集中市場交易。

  流通市場除了股票交易之外,目前的主體其實在於政府公債、公司債、和金融債券。

每日交易時間為上午十點至下午三點,週六至上午十一點。

交易之前需先詢價,再經過議價程序而成交。

買賣雙方以議價方式交易證券,所以在同一時間並無一定的成交價。

就股票而言,由於議價對象通常分散於各證券商,所以成交過程緩慢而成交機率小。

就債券而言,則因稅負問題而使債券私下交易甚於店頭市場交易。

(六)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金融事業(以下稱證金業)的業務是對證券發行及流通市場提供信用融通。

目前國內僅有一家「復華証券金融公司,業務僅限於流通市場的範疇,即對代理券商的客戶提供證券買賣的融資融券、和對券商的轉融資、轉融券。

融資就是借錢買股票,融券就是借股票來放空(註十二)。

投資人依其在券商交易的信用資料,如交易累積金額及交易歷史,可透過券商向復華申請開設信用交易戶頭。

信用交易戶依個別信用而有不同額度,各種股票亦因其類別及市價不同而有不同的融資比率和融券保証金成數。

  當信用交易戶以融資買進股票後而股價持續下跌,或以融券賣出股票後股價續上漲,達一定,復華即發出追繳保証金通知,信用戶此時必須如數繳納保証金,否則將遭斷頭的命運。

所謂斷頭即是復華將客戶以融資買進的抵押股票逕行強制賣出、或將客戶以融券賣出抵押的保證金強制補回被放空的股票。

這此恰形,客戶將遭巨大損失。

  轉融通則是以券商對客戶的轉融資券比率對券商轉融資券。

目前資本額達八億元以上的証券商可以辦理融資融券的信用交易業務,而這些證券商則可向復華申請轉融通。

截至八十二年底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者共有四十六家。

  證金業於八十二年開放設立申請,最低貢收資本額定為四十一億元。

目前有多家財團積極籌備申設中。

集保公司以經營有價證券之保管和帳簿劃撥業務 (七)集中保管事業   集中保管事業(以下稱集保)提供股票的保管服務。

初期僅由復華辦理,隨著臺灣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不只是客戶的股票需要專門的保管機構來處理,結算交割更需要效率,於是,以電腦取代人工、以帳戶劃撥取代存取貢體憑證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制度就應運而生了。

  投資人至證券商開戶時即同時間設一股票集中保管帳戶,將來買入股票於交割後自動記入集保帳戶,賣出股票則於交割後自集保帳戶中扣除。

  若投資人也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的金融機構開設股款自動劃撥戶,則交割手續全部自動化。

而券商、交易所、金融機構亦可以電腦連線的的轉帳方式作款券的自動結算,有效率而少錯誤。

目前臺灣的集中保管業務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獨攬,其收入則券商支付的證券保管費,所以集保公司的獲利與股市交易量息息相關,起伏頗大,但在股市熱絡時,可謂暴利。

(八)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含投資諮詢及代售國外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稱投信業),是向大眾募集資金成立共同基金,由專業基金經理人管理,以分散風險為前提,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各項投資工具,如股票、政府債券、公司債等。

投信公司的收入來自於其管理的資產中的管理費。

  臺灣的投信業始於民國七十二年,先後成立了四家投信:國際、建弘、中華、光華。

這四分天下的情況至八十一年被打破。

八十一年,政府開放投信設立,共有十一家新投信加入。

新投信設立後首先必須募集一個四十億元以上的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以市價買賣,而非向投信公司以淨值買賣。

由於封閉式基金的規模不會因投資人贖回而縮減,其管理費收入穩定,新投信將可獲得生存發展的機會。

但封閉式基金普遍存在著嚴重的市價低於淨值的折價情形,使得原來為保護投信公司的封閉式基金漸漸走向被開放一途,即以淨值向經理公司買賣,而新發行的基金亦青一色採取開放式的型態。

  至八十二年八月底止,國內十五家投信公司共發行五十四個共同基金,資產總額已達二千三百七十八億元,約佔上市股票市值的百分之四。

以歐美國家的水準約在百分之二十來比較,國內共同基金規模仍相當低。

所以,可預期的,未來投信業仍將有一片發展的天空。

(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簡稱投顧業。

投顧業的業務內容為包括合法的講習、出版品、投資諮詢、及代售國外基金,而預期未來將成為投顧業主要利潤來源的代客操作則仍未合法。

證券投資業目前代客操作仍未合法   我國投顧業於七十二年開放,至八十二年底共有八十七家。

由於合法業務的利潤微薄,所以儘管投顧業者為了未來代客操作的美夢而慘澹經營,其個別規模多無法壯大。

市場中較穩定存在者,以外商在台代售國外基金及研究者呈現較高水準。

其次是證券商集團的一員,多以附屬的名義存在,與券商研究部門互為表裡,所以與券商經營狀況緊密相關。

再者股市名嘴為主角的會員型投顧,因需顧全投資人對市場短期變動的需求,研究範圍多以短期為主,長期研究資源的累積不多。

而更多的地下業者則以報明牌、股友社等方式存在,管理不易。

  以歐美股市而言,投信業執專業投資法人之耳,但就日本而言,其投顧的代客操作資產規模卻超過投信業的基金。

以我國的市場投資人的投資習性看,若未來允許代客操作,則代客操作比基金更具短期攻擊性的特點將使投顧業出現百家爭鳴的戰國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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