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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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業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其 ... 目前線上:477人,瀏覽人次:62082518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
延伸文章資訊
- 1彰化縣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 -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符合特定寵物繁殖場所、買賣或寄養場所應具備之設施說明書、符合特. 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 條第2 項規定之專任人員資格、負責人、專任人. 員及第10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 ...
- 2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營特定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由專任人員每日照實記錄特定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並保留二年備查;直轄市或縣(市 ...
- 3特定寵物業全面換證說明會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有違反本法情結重大者,不得擔任. 負責人、專任人員及特約獸醫師. (例如:虐待、棄養及非法繁殖等)。 ○ 未規定. (續前頁).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前後差異說明.
- 4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一、本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係依據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審查(專任人員資格及設備等)及發證。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之土地編訂使用種類及寵物飼養或 ...
- 5申辦服務-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 - E政府
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規定,欲在新竹縣內經營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寄養之業者。 申辦流程.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送件,經書面審查文件無誤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