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有丁權無丁地原居民土地漸失|廖書蘭 - 灼見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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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地權,屬於違憲,意即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

對原居民來說,這裁判的影響相當大。

無論是老香港人、新香港人都看不明白,香港已經土地不夠用,為什麼這場丁權案官司還要判決原居民的丁權是合法傳統權益?2015年郭卓堅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

於去年2018年12月開審,4個月後,在今年(2019)4月8日宣判,結果郭卓堅勝訴: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Private T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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