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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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條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之管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第3 條下列場所區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一、工業區。

二、國有林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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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公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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