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手實行 - 法律-筆記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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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實行
分類:
犯罪階段
刑法
著手實行係指開始於犯罪構成事實之實施,行為犯僅需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部分犯罪須待行為完成,如重婚罪、誣告罪),無須特定結果發生即成立犯罪,如重婚罪、普通侮辱罪、侵入住宅罪屬之。
此與一般之結果犯,必須行為發生一定之結果,使成立既遂犯有別。
著手實行的判斷標準,有數種判斷標準:
客觀理論
形式客觀說:以行為人實行嚴格意義的構成要件行為為著手
實質客觀說:認為著手應由實質面觀察
必要關聯性說: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