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與私法人 - 行政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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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 ...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公法人與私法人 法人係指依據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義務主體,法人就
延伸文章資訊
- 1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
而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此外,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
- 2公法人與私法人 - 行政法整理
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 ...
- 3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二)-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2)地方制度法第14條: 「直轄市 ...
- 4地方制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 ...
- 5重要名詞
例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 依法律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參釋字518、628解釋)。 ❖公法人:係指依公法所設立之法人。就行政法而言,公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