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之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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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張清浩
發佈留言
【問題】
勞動契約就其契約期間,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凡是沒有特別約定者,應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有約定契約期間,就有可能是定期契約,當定期契約期間屆滿,勞工即需離職。
有些雇主為了保持僱用之彈性,避免受到勞動基準法有關不定期契約保障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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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張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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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勞動契約就其契約期間,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凡是沒有特別約定者,應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有約定契約期間,就有可能是定期契約,當定期契約期間屆滿,勞工即需離職。
有些雇主為了保持僱用之彈性,避免受到勞動基準法有關不定期契約保障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