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可疑男子尾隨女學生進大樓,這種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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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外,隨意去跟蹤他人,甚至是有觸碰他人身體的情況,造成對方感到恐懼、不適,還可能會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這樣 ...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2021/10/08,社會PhotoCredit: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黃靖芸律師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

」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新聞報導,高雄有女學生在前往補習班的路上遭到一名奇怪的男子尾隨,甚至還跟著她進到補習班所在的大樓裡,補習班發現男子的可疑行徑後便報警處理,不過警方在事後也有派警員跟監,近幾日也有派人到大樓附近巡邏,也都並未再發現男子有任何奇怪行徑。

像是男子這樣尾隨他人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其實,這樣無故去尾隨他人的情況,很可能會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在該法第89條有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所謂的正當理由,基本上指的就是要有法律上的原因。

例如,前面提到警方在接受報警後,以便服方式去跟監奇怪男子,或是在遭遇外遇事件時,為了蒐集另一半出軌的證據,而跟拍對方與第三者前往旅館的畫面等,在這樣有法律上正當事由的情況下,才能夠去跟追他人。

不過前述事件的男子並未被罰款,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的規定中有提到是要經勸阻不聽者,才會進行開罰,而男子在警方的跟監下以及日後的巡邏中,皆未再出現任何奇怪行徑或是尾隨他人的行為,因此警方就會以勸導為主,並不會直接開罰。

不過,如果男子在經過警方的勸導後,在日後仍再繼續出現類似的跟蹤尾隨舉動的話,警方就能夠給予開罰。

其實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外,隨意去跟蹤他人,甚至是有觸碰他人身體的情況,造成對方感到恐懼、不適,還可能會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這樣一來,罰則的部分可能就不只是單純的三千元罰鍰這麼簡單,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會遭受牢獄之災。

因為目前台灣尚未對跟蹤行為有一個實際規範處罰的法律,現在發生的跟蹤行為多半都只能以《社維法》處理,因為罰則並不高,可能就會難以嚇阻不肖人士,因此大家出門在外還是要多觀察四周的人事物,小心自身的安全,也希望先前的跟騷法草案能夠盡速三讀通過,才能讓受到跟騷擾的受害者能夠更加有法律上的保障。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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