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安罪,係使生畏怖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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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害生命、身體之言語及舉動恐嚇曾理銘、許志彰,致曾理銘、許志彰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足以妨害曾理銘、許志彰執行醫療業務。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5/0514:53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係使生畏怖為目的,而將加害之旨通知被害人為要件;被害人受惡害通知雖不以發生危害為必要,然必因而有不安之感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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