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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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里長或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華民國的最低層級地方官,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

村里長為無給職,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

[1] 目錄 1職能 2歷史 3參見 4注釋 5參考書目 職能[編輯] 村里長轄下有一百至四千戶不等。

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宣導政令、舉辦里民活動。

依《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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